第二辑 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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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是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
制。全县有适龄(18~20周岁)青年8703人,自愿应征报名的7823人,占适
龄青年的89.89%,应征入伍的青年765人。1978年,自愿报名的青年占应征
青年的93%,其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适龄青年的95.9%。1983年,应征
新兵的文化程度由初中以下全部达到初中毕业以上文化水平。自愿报名应征
的适龄青年达11200人,占适龄青年的95.3%,其中高中毕业生占应征新兵的
10%以上。至1987年,全县累计征集义务兵1.5万余人,其中女兵5人,飞行
员16人,滑翔员10人,余为陆、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