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巡警局 桓台县警政机构始建于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时称巡警局,设巡官、巡弁各
1人。清末,县巡警局增区官、巡官、巡目、警兵,计24人。局址在新城大寺。警务经费,由县知事
劝募。
民国警察局 1912年,桓台县警务仍沿清制。1913年,县巡警局区官改称一等警佐,巡官改称二
等警佐, 局址迁至县公署西旧典史署。 1918年,建县保卫团,1919年改为警备队,设马队,20人。
1926年1月,巡警局改为警察所,由县知事兼任所长。1927年,县警备队改为武装警察,并入警察所。
设张店、索镇、岔河3个分驻所,计180人。1928年,县武装警察从警察所划出改称县自卫团。同年6
月,警察所分为公安局、公安队,设张店公安分局,索镇、岔河两个分驻所。1933年,县公安局设局
长、书记员、事务员、一等巡官、巡长和一、二、三等巡警,计52人,马警6人。经费逾万元。张店
公安分局设局长、三等巡官、巡长、一、二、三等巡警,计32人,马警2人。索镇、岔河两处分驻所
各设一等巡官、书记员、巡长、一、二、三等巡警,计28人,马警2人。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国
民党县长吴景寿率警政人员南逃,国民党桓台县警察局解体。
1945年8月,国民党桓台县政府在张店重建,同时设县警察局,设人事、行政、督察等科室及政
警队、看守所。1946年6月,张店解放时,国民党桓台县长隽宇澄和警察局大部人员被俘。1947年8月,
国民党桓台县长柴克清率党、政、军、警人员复占桓台城,警察局设于县城北门里。1948年3月,桓
台县全境解放,国民党桓台县政府及警察局被彻底摧垮。
附:日伪警察所
1937年(民国26年)12月,日军侵占张店,成立伪桓台县警务局,设督察长、警务股、警法股,
百余人。 1939年1月,日军侵占桓台城,警务局随日伪县政府迁至桓城北门里,下设张店警务分局,
40余人。同年10月,警务局改称警察所,设督察系、警务系、警法系、警政系、特务系,辖张店、索
镇分所。1940年8月,日伪县政府成立“剿共班”,情报员由3人增至5人,增设岔河分驻所。1941年5
月,日伪警察所增设卫固派出所,改督察系为督察室,岔河分驻所改为派出所。1942年3月,又增设
经济系,改特务系为特别保安系。1944年11月,增设石桥分驻所。特别保安系改为特高系,撤销经济
系。1945年2月,县警察所设督察、警务、保安、警法、特高5个系。辖桓城、张店、石桥、索镇、岔
河、卫固6个分所,每所10余人。日军投降后,日伪桓台县政府和警察所被国民党三十五纵队接收。
第五类 清代、民国警察局
视图
清代巡警局 桓台县警政机构始建于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时称巡警局,设巡官、巡弁各
1人。清末,县巡警局增区官、巡官、巡目、警兵,计24人。局址在新城大寺。警务经费,由县知事
劝募。
民国警察局 1912年,桓台县警务仍沿清制。1913年,县巡警局区官改称一等警佐,巡官改称二
等警佐, 局址迁至县公署西旧典史署。 1918年,建县保卫团,1919年改为警备队,设马队,20人。
1926年1月,巡警局改为警察所,由县知事兼任所长。1927年,县警备队改为武装警察,并入警察所。
设张店、索镇、岔河3个分驻所,计180人。1928年,县武装警察从警察所划出改称县自卫团。同年6
月,警察所分为公安局、公安队,设张店公安分局,索镇、岔河两个分驻所。1933年,县公安局设局
长、书记员、事务员、一等巡官、巡长和一、二、三等巡警,计52人,马警6人。经费逾万元。张店
公安分局设局长、三等巡官、巡长、一、二、三等巡警,计32人,马警2人。索镇、岔河两处分驻所
各设一等巡官、书记员、巡长、一、二、三等巡警,计28人,马警2人。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国
民党县长吴景寿率警政人员南逃,国民党桓台县警察局解体。
1945年8月,国民党桓台县政府在张店重建,同时设县警察局,设人事、行政、督察等科室及政
警队、看守所。1946年6月,张店解放时,国民党桓台县长隽宇澄和警察局大部人员被俘。1947年8月,
国民党桓台县长柴克清率党、政、军、警人员复占桓台城,警察局设于县城北门里。1948年3月,桓
台县全境解放,国民党桓台县政府及警察局被彻底摧垮。
附:日伪警察所
1937年(民国26年)12月,日军侵占张店,成立伪桓台县警务局,设督察长、警务股、警法股,
百余人。 1939年1月,日军侵占桓台城,警务局随日伪县政府迁至桓城北门里,下设张店警务分局,
40余人。同年10月,警务局改称警察所,设督察系、警务系、警法系、警政系、特务系,辖张店、索
镇分所。1940年8月,日伪县政府成立“剿共班”,情报员由3人增至5人,增设岔河分驻所。1941年5
月,日伪警察所增设卫固派出所,改督察系为督察室,岔河分驻所改为派出所。1942年3月,又增设
经济系,改特务系为特别保安系。1944年11月,增设石桥分驻所。特别保安系改为特高系,撤销经济
系。1945年2月,县警察所设督察、警务、保安、警法、特高5个系。辖桓城、张店、石桥、索镇、岔
河、卫固6个分所,每所10余人。日军投降后,日伪桓台县政府和警察所被国民党三十五纵队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