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清代、民国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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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巡警局 桓台县警政机构始建于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时称巡警局,设巡官、巡弁各
1人。清末,县巡警局增区官、巡官、巡目、警兵,计24人。局址在新城大寺。警务经费,由县知事
劝募。
民国警察局 1912年,桓台县警务仍沿清制。1913年,县巡警局区官改称一等警佐,巡官改称二
等警佐, 局址迁至县公署西旧典史署。 1918年,建县保卫团,1919年改为警备队,设马队,20人。
1926年1月,巡警局改为警察所,由县知事兼任所长。1927年,县警备队改为武装警察,并入警察所。
设张店、索镇、岔河3个分驻所,计180人。1928年,县武装警察从警察所划出改称县自卫团。同年6
月,警察所分为公安局、公安队,设张店公安分局,索镇、岔河两个分驻所。1933年,县公安局设局
长、书记员、事务员、一等巡官、巡长和一、二、三等巡警,计52人,马警6人。经费逾万元。张店
公安分局设局长、三等巡官、巡长、一、二、三等巡警,计32人,马警2人。索镇、岔河两处分驻所
各设一等巡官、书记员、巡长、一、二、三等巡警,计28人,马警2人。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国
民党县长吴景寿率警政人员南逃,国民党桓台县警察局解体。
1945年8月,国民党桓台县政府在张店重建,同时设县警察局,设人事、行政、督察等科室及政
警队、看守所。1946年6月,张店解放时,国民党桓台县长隽宇澄和警察局大部人员被俘。1947年8月,
国民党桓台县长柴克清率党、政、军、警人员复占桓台城,警察局设于县城北门里。1948年3月,桓
台县全境解放,国民党桓台县政府及警察局被彻底摧垮。

附:日伪警察所

1937年(民国26年)12月,日军侵占张店,成立伪桓台县警务局,设督察长、警务股、警法股,
百余人。 1939年1月,日军侵占桓台城,警务局随日伪县政府迁至桓城北门里,下设张店警务分局,
40余人。同年10月,警务局改称警察所,设督察系、警务系、警法系、警政系、特务系,辖张店、索
镇分所。1940年8月,日伪县政府成立“剿共班”,情报员由3人增至5人,增设岔河分驻所。1941年5
月,日伪警察所增设卫固派出所,改督察系为督察室,岔河分驻所改为派出所。1942年3月,又增设
经济系,改特务系为特别保安系。1944年11月,增设石桥分驻所。特别保安系改为特高系,撤销经济
系。1945年2月,县警察所设督察、警务、保安、警法、特高5个系。辖桓城、张店、石桥、索镇、岔
河、卫固6个分所,每所10余人。日军投降后,日伪桓台县政府和警察所被国民党三十五纵队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