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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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法制宣传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中心工作进行,利用黑板报、喊话筒、文艺、
幻灯等形式,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对各类刑事
犯罪分子则利用公开宣判,游街示众,宣传“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文化大革命”初期,法
制宣传工作一度中止。1980年12月,县司法局下设宣传教育科,至1981年底为全县干部、群众授法制
教育课179场次,受教育者达198310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46.1%。1983年,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
子斗争中,培训法制宣传干部1346人,编印法制宣传提纲5000余份,印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两个“决定”25000份,发至全县1045个单位。同时,出动宣传车164台次。举办严惩刑事犯罪图片
展览17个案例,巡回展出40天,观众达179300人次,占全县总人数的39.5%。1984年,印发经济法规
7000余份,全县订阅法制报刊14543份,是1981年的6倍。1985年重点宣传“七法”“一条例”。举办
县属单位和乡镇企业普及法律常识骨干培训班,培训1200余人;发放各种普法读物57000册;初中以
上在校学生设法律常识课的占42%。全县订法制报刊3.3万份,居全省首位。1986年,全县有8100名
干部学完《干部法律常识读本》、《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7769名干部参加考试,参
考率为96%,平均89.5分,及格率为98%。中、小学全部增设法制教育课。70%的职工学完法制读本,
其中考试合格率为98%;农村学法面达40%;参加考试人数占普法人数的15%。1987年,重点宣传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县普法办公室印发《决定》10万份,举办130人的学习《决定》、《宪法》培训班。县属各
单位及企事业培训普法骨干12388人。县广播电视局开辟学习“两法”的专题节目。全县7000余名国
家干部学完“九法一条例”的占96%,全县职工学完职工读本的占90%,农村党员、团员、干部、乡
镇企业职工、建筑工人、个体工商户共152791人受到法制教育,普及率为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