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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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1958年,县检察院共接待人民来信、来访323件次,其中查处不服判决的申诉案件19起,
除本院自办案件外,分别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达到件件有着落。1961~1965年,县检察院共接待人民
来信、 来访454件次,其中1962年为186件次,占5年中接待总数的40%。1979年,全年接待信访案件
89件次,当年自行查处案件占32.3%,转交有关部门查处的占67.7%。1983年,全年接待信访案件61
件次,比上年下降41.9%,其中揭发刑事、经济犯罪案件占50.8%,一般违法乱纪案件占11.5%,其
他案件占36%;自行查处案件占45.9%,转交有关部查处的占54.1%。1985年,全年接待人民来信40
件,来访27人次。自办查处案件3起,处结率达98.5%。1987年,全年受理信访56件次。经审查,发
现犯罪线索13起,分别作了自查和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对1978年前的15起17人免诉案件进行了复查,
撤销原决定6起8人,其余维持原决定。是年,达到无越级上访、无集体上访、无进京上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