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辑 监所检察 资料库:桓台县情资料库 章节:桓台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1/article/38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1/article/38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5年8月,县人民检察院对县两处监所作首次检查。1962年,在监所检查中,查出公安机关羁 押人犯以拘留代替侦查,已决犯久押未送等现象。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写出报告,促进公安机关监所管 理。1983年,县人民检察院对监所自行检查193次,其中检察长亲自检查5次,与有关部门联合检查12 次,检查结果:羁押人犯手续完备,狱中秩序良好,看管人员执行政策。1984年,县人民检察院对监 所检查180次, 清狱15次, 给人犯授服法教育课2次, 传重点人犯谈话67次,对外执罪犯考查2次。 1985年,县检察院对监所管理执行四个坚持:即看守所执行24小时值班制,人犯家属送物检查制,县 检察院、武警中队、看守所三家配合协作制,坚持狱室每周一小清,每月一大清,以感化教育为主的 文明管理制。1987年,县检察院对监所自行检查6次,联合检查14次,讲法制课5次,开展“文明看守 所”、“百日安全”活动,口头纠正各种违法行为8次,对外执罪犯考查2次,全所未出现不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