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监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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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 清末,县公署设监狱1处,有典史官1人,狱卒数人。狱址在县衙右侧。囚犯无力行贿者,
横遭虐待迫害。
民国初年沿用清制,改典史官为管狱员,继用原监狱,狱室污垢潮湿,盘剥虐待囚犯依然如故。
1928年,监狱由县公安局管理。日伪时期归宪兵队管理。1945年日军投降,桓台县监狱被国民党第三
十五纵队(原24旅)接收。时有监房11间,容犯人60余人。
看守所 1945年8月,桓台县城解放,县人民政府在县政府院内设看守所1处(原监狱),由1人
专管差犯羁押及审理。1946年2月,县公安局增设第三股,配看守干事1人。监室整修加固。能容60多
名犯人。后因政局不稳,多暂借用公房或民宅。对差犯实行教育感化政策,禁止体罚虐待。1949年5
月,县看守所迁至索镇北沟油房,1950年又迁至东镇高家大院。1951年,看守所有新旧监房55间,羁
押差犯940余人。1954年,在索镇东镇大街路北新建县看守所1处,设大监室6间、单监室4间、仓库2
间、伙房4间、看守室1间,总面积1080平方米。监室为玻璃纱窗,光照充足,室内卫生整洁。1955年,
贯彻“管制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对差犯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监室内每日清扫,夏季喷药水消除蚊
蝇,冬天晒被褥以防生虱。犯人按月理发,患病就医,按标准食足定量,逢年节改善生活。“文化大
革命”初,县看守所管理工作受干扰,出现无证关押及狱所混乱局面。1973年11月,向在押犯人宣读
毛泽东主席“关于废除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的指示,有4名人犯交待了隐瞒罪行,大部人犯认罪服
法。1979年,县看守所设正、副所长各1人,女看守兼卫生员1人,财务会计1人,并建立《看守员工
作守则》、《看守员岗位责任制》、《监规》及凭证羁押人犯等规章制度。1980年,将狱室草铺改换
为木板床, 增设广播喇叭和多种报刊读物。 县看守所连续3年被评为惠民地区公安系统先进单位。
1985年,在镇北大街路北新建桓台县看守所1处,监室8间,设办公室、审讯室、值班室、卫生室、监
控室等配套设施,总面积4400平方米。1986年10月迁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