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 清末,县公署设监狱1处,有典史官1人,狱卒数人。狱址在县衙右侧。囚犯无力行贿者,
横遭虐待迫害。
民国初年沿用清制,改典史官为管狱员,继用原监狱,狱室污垢潮湿,盘剥虐待囚犯依然如故。
1928年,监狱由县公安局管理。日伪时期归宪兵队管理。1945年日军投降,桓台县监狱被国民党第三
十五纵队(原24旅)接收。时有监房11间,容犯人60余人。
看守所 1945年8月,桓台县城解放,县人民政府在县政府院内设看守所1处(原监狱),由1人
专管差犯羁押及审理。1946年2月,县公安局增设第三股,配看守干事1人。监室整修加固。能容60多
名犯人。后因政局不稳,多暂借用公房或民宅。对差犯实行教育感化政策,禁止体罚虐待。1949年5
月,县看守所迁至索镇北沟油房,1950年又迁至东镇高家大院。1951年,看守所有新旧监房55间,羁
押差犯940余人。1954年,在索镇东镇大街路北新建县看守所1处,设大监室6间、单监室4间、仓库2
间、伙房4间、看守室1间,总面积1080平方米。监室为玻璃纱窗,光照充足,室内卫生整洁。1955年,
贯彻“管制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对差犯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监室内每日清扫,夏季喷药水消除蚊
蝇,冬天晒被褥以防生虱。犯人按月理发,患病就医,按标准食足定量,逢年节改善生活。“文化大
革命”初,县看守所管理工作受干扰,出现无证关押及狱所混乱局面。1973年11月,向在押犯人宣读
毛泽东主席“关于废除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的指示,有4名人犯交待了隐瞒罪行,大部人犯认罪服
法。1979年,县看守所设正、副所长各1人,女看守兼卫生员1人,财务会计1人,并建立《看守员工
作守则》、《看守员岗位责任制》、《监规》及凭证羁押人犯等规章制度。1980年,将狱室草铺改换
为木板床, 增设广播喇叭和多种报刊读物。 县看守所连续3年被评为惠民地区公安系统先进单位。
1985年,在镇北大街路北新建桓台县看守所1处,监室8间,设办公室、审讯室、值班室、卫生室、监
控室等配套设施,总面积4400平方米。1986年10月迁驻。
第五辑 监所管理
监狱 清末,县公署设监狱1处,有典史官1人,狱卒数人。狱址在县衙右侧。囚犯无力行贿者,
横遭虐待迫害。
民国初年沿用清制,改典史官为管狱员,继用原监狱,狱室污垢潮湿,盘剥虐待囚犯依然如故。
1928年,监狱由县公安局管理。日伪时期归宪兵队管理。1945年日军投降,桓台县监狱被国民党第三
十五纵队(原24旅)接收。时有监房11间,容犯人60余人。
看守所 1945年8月,桓台县城解放,县人民政府在县政府院内设看守所1处(原监狱),由1人
专管差犯羁押及审理。1946年2月,县公安局增设第三股,配看守干事1人。监室整修加固。能容60多
名犯人。后因政局不稳,多暂借用公房或民宅。对差犯实行教育感化政策,禁止体罚虐待。1949年5
月,县看守所迁至索镇北沟油房,1950年又迁至东镇高家大院。1951年,看守所有新旧监房55间,羁
押差犯940余人。1954年,在索镇东镇大街路北新建县看守所1处,设大监室6间、单监室4间、仓库2
间、伙房4间、看守室1间,总面积1080平方米。监室为玻璃纱窗,光照充足,室内卫生整洁。1955年,
贯彻“管制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对差犯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监室内每日清扫,夏季喷药水消除蚊
蝇,冬天晒被褥以防生虱。犯人按月理发,患病就医,按标准食足定量,逢年节改善生活。“文化大
革命”初,县看守所管理工作受干扰,出现无证关押及狱所混乱局面。1973年11月,向在押犯人宣读
毛泽东主席“关于废除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的指示,有4名人犯交待了隐瞒罪行,大部人犯认罪服
法。1979年,县看守所设正、副所长各1人,女看守兼卫生员1人,财务会计1人,并建立《看守员工
作守则》、《看守员岗位责任制》、《监规》及凭证羁押人犯等规章制度。1980年,将狱室草铺改换
为木板床, 增设广播喇叭和多种报刊读物。 县看守所连续3年被评为惠民地区公安系统先进单位。
1985年,在镇北大街路北新建桓台县看守所1处,监室8间,设办公室、审讯室、值班室、卫生室、监
控室等配套设施,总面积4400平方米。1986年10月迁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