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刑事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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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人民公安机关打击的主要对象是汉奸、特务、叛徒等民族败类,罪大恶极者被就
地正法。
解放战争和建国初期,打击的主要对象是国民党反动派残渣余孽、不法地主及反动会道门头子,
罪大恶极者被依法从严惩处。
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主要是打击触犯刑律的杀人、放火、投毒、强奸、抢劫、盗
窃等刑事犯罪分子。1952~1957年,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891起,侦破355起,侦破率为39.7%。逮捕
各类犯罪分子170人,其中反动地主分子10人,反动党团骨干2人,惯盗犯111人,不法商人5人,其他
犯罪42人。1964年4月,贯彻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狠抓侦破案件的通知》,当年,
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71起,占发案总数的71%。1973年4月,重点打击惯犯、团伙首犯及流窜犯,侦破
案件162起,缴获黄金6两,白银79块,现金、衣物大宗。至1975年,先后对流窜犯打击3次,审查流
窜犯罪分子23人,拘捕6人。1979年10月,县公安局建立刑警队,1980年设痕迹、照像、法医等刑侦
技术人员。1982年,贯彻“抓大案带一般,抓现案带积案,挖团伙抓惯犯,集中打击流窜犯”的方针,
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02起,破案率为90%。抓获犯罪分子34人,其中本籍人占15%,外籍人占85%。
并建立流窜犯资料档案223份。1983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下达
后,建立桓台县“严打”指挥部。8月10日至9月25日,县公安局调集公安干警、武装民警、保卫干部
237人,配汽车12辆、摩托车7辆,抓获犯罪分子203人,其中盗窃犯占48.3%,流氓犯占19.7%,强
奸犯占6.9%,抢窃犯占5.4%,诈骗犯占4.9%,其他刑事犯罪占14.8%。在审结的196名犯罪分子中,
依法逮捕的占62.2%,公开宣判74人,其中判处死刑4人,无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69人,主动到公安
机关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34人。是年8月至12月,刑事案件发案率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1985年1
月, 全县组织437人的“严打”队伍,设巡逻组13个,清查组13个,堵截组20个,抓获刑事犯罪分子
450人, 摧毁犯罪团伙42个, 侦破各类案件368起, 其中大案35起,缴获赃款、赃物折款77750元。
1987年,开展反盗窃、反扒窃、打击流氓犯罪,打击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打击拐卖妇女、儿童
犯罪、打击抢窃、强奸犯罪专项斗争,全县立案69起,侦破61起,破案率为88.4%,其中重大案件20
起,侦破19起,破案率为95%。侦破隐案243起,协助外地破案72起,挖出各类团伙12个,抓获各类
犯罪分子177人,缴获电视机11台,摩托车3辆、手表81只、赃款23040元。是年,刑事案件和治安案
件发案率分别比“严打”前的1983年下降29.1%和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