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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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组织 1952年8月,贯彻公安部《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全县建起治安保卫
委员会(简称治保会) 45个, 村治安小组221个。1953年,全县111个乡全部建立治保会,有治保员
1232人;村治安小组459个,治安人员2075人。在全县10个企事业单位中,建治保会4个,治保委员21
人;治安小组10个,治保人员54人。1956年,各级治保组织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49起。1963年,
全县有治保会350个,主任、委员2248人。破获一般案件224起,占全县破案总数的20%,缴获赃款、
赃物折款3585元,建立“四类分子”监督小组2091个,对3763名监管改造对象实行“三包一保证”制
度(即:包监督劳动,包政治教育,包预防破坏,责令监督改造对象提出改造保证),定期检查汇报。
“文化大革命”初期,治保组织被冲垮,部分治保干部受冲击。1976年,整顿治保组织,全县有
334个生产大队和180个企事业单位建起治保委员会或治保小组,计有治保干部594人。至1981年,全
县治保人员发展到2729人。抓获犯罪分子188人,缴获赃款、赃物折款8014元。1983年,农村经济体
制改革后,全县推行四种不同形式的治安巡逻责任制。(一)由公安派出所和乡镇企业单位统一组织;
(二)配备专职治安人员;(三)村干部兼任;(四)组织村民义务巡逻。在城镇驻地建立治安联防
办公室,昼夜巡逻。是年,未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有213个村和206个企事业单位。协助公安机
关查破案件41起,占破案总数的66%,自破一般案件158起,获赃款、赃物折款5.1万元。建立帮教小
组220个,帮助教育一般违法犯罪人员394人。1985年,全县有治保主任及委员2153人,其中中共党员
61.3%,共青团员占21.8%。县属企事业单位建保卫科13个,专职保卫干部39人,建保卫组65个,保
卫人员11 7人。乡镇企业建保卫组织161个,保卫人员369人。村办企业普遍建立保卫小组。是年,全
县97%的乡镇企业未发生刑事案件及治安事故。年终评出治安保卫先进单位71个,治安保卫先进工作
者86人,占全县乡镇治安保卫干部的13.6%。1987年,县直机关、企事业中建保卫科、股、组22个,
专、兼职保卫干部109人,巡逻队32个,巡逻队员142人,帮教小组46个。乡镇以公安派出所为主,组
建治安联防办公室和巡逻队,96个村建立专职巡逻队,450人;24 7个村实行干部带队巡逻,参加巡
逻者达千余人。
县属企业保卫 1951年,县公安局始设经济保卫股(简称经保股),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
的内部保卫工作,重点要害单位建立保卫组织,防奸、防特、防破坏、防灾害事故。1953年,在县属
10个企事业单位中,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治保会)4个,委员21人;治安小组10个,治安人员54人。
1956年,县属企事业单位中建保卫科1个,专职保卫干部11人,治保会13个,治保小组18个。设追查
事故委员会13个,追查事故小组5个。至1956年底,处理破坏事故8起,破坏嫌疑事故4起,重大责任
事故4起。1962年12月,县公安局重点加强了对县属要害单位巡逻制度。
“文化大革命”初期,各级保卫干部受冲击,企业的部分物资被损坏。1978年,县属工商企业内
部,按照职工总人数3%的比例建立健全保卫组织,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至1982年,县属96个
工商企业中,有保卫科(股)11个,保卫干部32人,占所属单位职工总数的3.2%。治保会103个,治
保人员412人,护厂(场)巡逻队11个,队员157人,门卫104人。各类案件、事故比1981年下降50%。
1983年,实行县、公社(乡)两级管理制,确保重点要害单位的安全保卫。27个县属企业单位的安全
保卫工作,由县公安局管理。1985年,县属企事业单位共发生刑事案件7起,侦破5起,破案率为71.4
%。处理治安案件12起,打击违法犯罪16人。对重点人口,实行立档设卡控制。建帮教小组19个,38
人,重点帮教对象14人。1987年,列管的县属企业98个,其中列为重点管理的27个。设保卫科(股)
22个,保卫干部109人。巡逻队32个,队员142人。帮教小组46个。安装防盗报警的单位60个。
乡(镇)、村企业保卫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乡(镇)、村企业迅速发展。各级政府和公安
机关把乡(镇)、村企业的保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设专人负责乡(镇)、
村企业的保卫工作。至1985年,乡(镇)、村企业已建保卫科15个,保卫股24个,专职保卫干部178
人。 治保室36个,治保小组168个,治保人员765人。守护巡逻队60个,队员275人,夜间专职值班员
455人。在464个管钱、管物的重点要害单位,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购置保险柜14个,安全包8个,
消防器材59件。至1987年,乡(镇)、村企业未出现重大案件。
教育保卫 1977年,桓台县恢复高考制度。历年招考期间,由1名县公安局副局长参加县招生委
员会,负责高考保卫及保密工作。高考时,由2~3名公安干警同教育部门联合组成保卫组、保密室、
负责试卷护送及考场保卫。
文物保卫 桓台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其中省级1处,市级6处,县级4处。80年代初,县公
安局、文化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保护文物古迹的通告》,在重点乡镇和村庄建立义务保护小组11个。
1986年3月,桓台县文物管理所在新城建立,设治安保卫室,配保卫员1人,门卫1人,消防员2人;灭
火器6个。重要文物展室、库房均安装报警器。同年9月,县公安局、文化局在新城召开全县文物安全
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至1987年文物保护工作趋于正规。
湖区保卫 县境东北部为马踏湖区,湖内有“五贤祠”、“湖心亭”等名胜古迹18处,为山东省
重点旅游胜地之一。解放初,湖区曾建保卫点,保卫屋子21处。1956年,湖区27个自然村全部建起保
卫组织,配专职保卫人员和巡逻队。“文化大革命”初期,湖区治保组织被冲击,曾一度出现乱割苇、
乱捕鱼、乱伐树木的混乱局面。1969年,仅华沟村苇草即损失半数。1970年起,华沟村建起治保委员
会,设护林、护坡、保卫3个班,25人;保卫组36个,武装民兵巡逻队1个,12人。1983年,湖区4乡
(镇)都建起公安派出所、治安联防办公室和巡逻队。起凤镇有村治安办公室26处,治安巡逻队39个,
治安点32个,实行定点划片责任制。至1987年,依靠治保组织破获盗窃案件11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
21人,消除火灾隐患8起。
清除恶习流弊 建国前后, 县公安局对暗娼、 贩毒、吸毒、赌博等恶习流弊曾多次取缔打击。
1946年春,县公安局在桓城四关查处暗娼33家,明娼1家,大烟馆22处、赌局7处。1953年2月,没收
烟土、烟枪、赌具等。1955年,结合镇反,查处21名屡教不改的卖淫分子和6名神汉、巫婆。1958年
夏,对1名吸毒惯犯和2名赌博首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981年,查获31人的赌博团伙,5名首犯被行
政拘留15天。1982~1985年,又查获3个赌博团伙,没收赌资5950元,对14名首犯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1987年,整顿文化市场,查扣非法录像录音磁带204盘,禁映录像磁带18盘,淫秽录像磁带1盘,裸体
扑克1副。
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监督改造 1951年,桓台县对四类分子开始管制,
计判处管制333人。1954年,全县有“四类”分子8689人,其中被判处管制的422人,占“四类”分子
总数的4.86%。被管制分子中,反革命特务分子占0.95%,反动会道门道首占29.86%,反动地主分
子占23.7%,反动党、团骨干占0.95%,伪军、政、官吏占29.38%,其他坏分子占15.16%。是年,
依照《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第四、五两条规定,结合普选,对全县5104名地主富农分子进行
评审,其中吸收为正式社员的4884人,占地富分子总数的95.69%。入社后继续管制改造的51人,占
地、 富分子入社人数的1.04%。 1955年3月始对“四类”分子实行一年两次评审制度。是年,全县
“四类” 分子中判处管制的425人,经评审,吸收为正式社员的占评审数的29.6%,缩短管制期的占
6.1%,延长管制期的占8.7%,不服管制依法逮捕的占1.6%。1963年,全县有“四类”分子2723人,
经评审,纠正错划为“四类”分子134人,漏划新管的568人,年终参加评审的为3157人,其中评为正
式社员的33人,占“四类”分子数的1.05%,非正式社员1536人,占48.65%,继续监督改造1529人,
占48.43%,判处管制的59人,占1.87%。1967年,县公安机关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基层治保组
织混乱。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 县公安局对全县“四类”分子逐社逐队调查核实。至
1977年,全县有“四类”分子4053人,经评审,表现好的占21%,一般的占63%,坏的占16%,并给
101名老实守法的“四类”分子摘掉政治“帽子”。1979年2月,县革命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1979)
5号文件为3302名“四类”分子摘掉政治“帽子”,占全县“四类”分子数的96%。同时,给地主、
富农出身的11301人定为社员成份,并给地主、富农出身的子女12771人改为社员出身。1980年3月,
全县有“四类”分子23人,经评审,摘掉政治“帽子”10人。1983年10月,县委、县政府将全县13名
“四类”分子全部摘掉政治“帽子”。
户籍管理 清末至民国18年,桓台县的户口管理一直沿用历代乡约制度,将户口管理作为征粮、
纳税、抽丁、服役等一切杂物摊派的依据。1930年,改为区、乡、村管理制度。1939年日军侵占桓城,
伪县警察所设户籍员20余人,实行保、甲制度,并编制门牌、印发“良民证”。在集镇要道安岗设卡,
以检查证件和清查户口为名,缉捕革命人士,敲诈群众财物。
1945年8月, 县人民政府公安局组织20余人的纠察队, 在桓城四关清查户口,查清全城632户,
1825人,其中男950人,女875人,摸清治安重点,稳定了社会秩序。1947年,县公安局第四股设户籍
干事1人,负责全县户籍管理。1949年,在索镇作户口清理整顿试点。嗣后,户口清查工作全面展开。
查清全县总户数为69342户, 其中农业户68510户, 294872人; 非农业户832户,5120人;总人口为
299992人,其中男145351人,女154641人。当年出生7345人。1954年农村户籍归民政部门管理,1956
年,农村户口移交县公安局管理。同年冬,县公安局设户籍股,各区、乡设专人管理户籍,农村由农
业生产合作社会计兼管户口。索镇公安派出所负责21个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全县公共户口登记、
检查。是年,全县列为重点管理的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0.35%。1958年1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
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管理始按《条例》实行户口登记管理。1961年,户口管理由常住人口登
记簿改换为男女两种,公社、大队两级卡片管理,实行人动卡动,卡随人走,人卡相符的管理办法。
“文化大革命”初期,户籍管理混乱,曾出现“有人无户,有户无人”现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公社恢复正常的户口管理制度。1980年起,凡由农村迁往城镇或农业
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一律使用《户口准予迁入证明书》(简称准迁证)。1982年7月,全县将卡
片管理改为簿册登记,每户发一户口簿,由公社文书和大队会计兼管户口登记。1983年,农村户口由
公社移交公安派出所管理。1984年8月,县公安局设户籍科,配副科长1人,户籍民警3人。1985年,
随着第三产业的兴起,县城和乡镇驻地暂住人口骤增,县公安局和乡镇公安派出所对全县3000余名暂
住人口实行登记发证。1987年城镇暂住人口增至4690人。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
例》,在耿桥乡进行发证试点。12月,全县开始发居民身份证。
特种行业管理 1951年,县公安局根据《城市旅栈业暂行管理规则》和《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
则》,对私人经营的特种行业检查登记。1952年,全县旅栈客店建立“户口登记簿”和“旅客登记簿”,
每晚交当地公安部门备查。1954年6月,县公安局、工商局检查县城5户私营印铸刻字业,查出存有党
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部队印刻的表格证件、文件、公章等底样废品942件。从此,凡刻制公章一律
到公安机关备案。1964年,贯彻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旅店业、印铸刻字业、旧货业、修理业管理暂行
办法》,特种行业管理趋于制度化、正规化。“文化大革命”初期,特种行业管理制度被破坏。1979
年7月,全县特种行业登记发证,普遍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核准颁发营业执照167户,其中修理业105
户,旧货业16户,旅店业33户,印铸刻字业13户。是年,索镇26处特种行业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侦破
案件30余起, 抓获犯罪分子21人;挖出盗窃团伙1个,缴获赃物(生铁)5000余公斤,折款1100元。
1982年,特种行业实行分片划组,条块结合的管理办法,建治保委员会15个,治保小组250个,治保
人员825人。1984年,在特种行业中破案78起,抓获犯罪分子41人。9月30日,县公安局在索镇旅馆抓
获从昌乐县携带枪支弹药潜入桓台的2名犯罪分子。1985年10月,县公安局与工商局联合发出《关于
加强特种行业管理的通知》,核准发给“特种行业登记证”的76户,其中旅店业38户,印铸、刻字业
25户,旧货业13户。1987年,县公安局对43家旅店业,14家旧货业,5家刻字业,23家印铸厂登记发
证。 4月,县公安局同有关部门举办旅店业经理培训班,培训35家,42人。嗣后,新城镇、周家乡的
42家熔炼、翻砂厂制定了遵纪守法条约,揭发犯罪线索14条。
危险物品管理
1.枪支弹药管理 从1946年起,对地方干部和民兵所持枪、弹,实行登记管理。1951年6月,贯
彻公安部《枪支管理暂行办法》,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1962年10月,县公安局发出“关于
严格枪支弹药管理和签发枪证的通知”,对应配枪支人员经审批后签发持枪证。1973年12月,县公安
局对公安干警因公暂借枪支规定,经县公安局批准使用,不准乱存放、乱交换和他人借用,不准随意
鸣枪。1982年,贯彻公安部和国家经济委员会等单位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对汽枪管理的联合通知》,
全县没收个人汽枪14支,射击运动枪12支,子弹420发。1983年8月,县公安局和县体委联合发出《关
于迅速收缴小口径运动枪支的通知》 ,全县收缴小口径运动枪13支,子弹370发。1987年,验证猎枪
402支。
2.爆炸、易燃物品管理 1951年,公安部发出《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县公安局对境内生产、销
售、储存、运输、携带和使用易燃、易爆炸物品实施登记、审批及发证工作。1984年,县公安局发出
《关于收缴散存在社会上的部分爆炸物品布告》和具结表册,全县收缴炸药25公斤,雷管138个,导
火索11米。1985年,县公安局为县水利局训练爆破员14人,为起凤花炮厂制定了15种安全制度和操作
规程。1987年,对起凤花炮厂的安全先后检查6次,并为职工放映安全常识录像。全县查缴非法储存
炸药千余公斤,雷管400余个。
3.刀具管理 1983年10月,县公安局、县经委、县工商局等6个单位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刀具管
理的通告》,全县收缴匕首30把,弹簧刀13把,三棱刮刀21把,各种类似管制刀具88把,钢鞭20条,
并对29个经销刀具商店和180个使用刀具单位作了检查、清理和登记。
车辆、交通管理
1.自行车管理 1951年起,县公安局治安股负责全县自行车登记、发牌工作。1975年10月,由县
公安局、工商管理局、交通局组建自行车牌照管理办公室。各人民公社公安员配合工商所对本辖区自
行车实施登记、挂牌和发证。在县、社驻地、公共场所和重点集市设看车点。1977比1976年盗车发案
率下降60%。1978年,公安部《关于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下达后,县公安局治安股设自行车管理
处, 配车管员1人。各公社建立自行车管理站,对辖区自行车登记填表、发牌照、打钢印、编号码。
1979年,通过自行车管理查破盗车案件6起,缴获自行车6辆。1985年,全县设自行车管理站14个,专
职车管员16人,履行全县117598辆自行车和335辆轻骑摩托的登记、填表和发证验证工作。1987年,
组织路查34次,查验自行车134808辆,挂牌照18067辆;迁出240辆,迁入694辆;为群众纠正错推自
行车622辆,捡拾12辆。破获盗车案件5起,抓获犯罪分子7人,缴获自行车4辆,提供破案线索5条。
2.交通管理 1971年起,县公安机关配合交通监理部门对境内机动车实行年度审查。驾驶人员经
公安、农机、监理部门考试合格,颁发驾驶证,杜绝无证行车。重大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监理
部门共同勘查处理。 1980年起, 随着机动车辆的逐年增加,县城重要路口始设信号灯、指挥岗亭。
1986年起,机动车、马车、地排车、行人各行其道,非机动车不准与机动车争道,不准并排行驶,违
者罚款。
1987年,全县招收、培养19名交通管理员,建起13个交通管理站,实行县、乡(镇)、村三级管
理。

桓台县交通事故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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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起数 │ 受伤人数 │死亡人数│ 经济损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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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 18 │ 1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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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 │ 18 │ 18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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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 │ 2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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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 │ 18 │ 14 │ 6 │ 992
──────┼────┼─────┼────┼───────
1976 │ 17 │ 14 │ 14 │ 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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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 55 │ 50 │ 15 │ 33800
──────┼────┼─────┼────┼───────
1978 │ 25 │ 20 │ 8 │ 1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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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 33 │ 24 │ 9 │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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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 36 │ 48 │ 19 │ 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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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 62 │ 62 │ 6 │ 1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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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 82 │ 45 │ 11 │ 1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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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 70 │ 32 │ 27 │ 9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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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 92 │ 14 │ 52 │ 43250
──────┼────┼─────┼────┼───────
1985 │ 97 │ 22 │ 48 │ 6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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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 156 │ 88 │ 36 │ 1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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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 179 │ 74 │ 34 │ 90610
──────┼────┼─────┼────┼───────
合计 │ 978 │ 549 │ 300 │ 5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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