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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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5月,桓台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公安局,县长李铁锋兼局长。1941年
3月,由中共长桓县委社会部部长张东峰兼任局长。2月,县公安队正、副队
长带队投敌。4月,建公安政治保卫队(简称政卫队),30余人。各区除奸
干事改称公安特派员。同年7月,王应生(王建华)任县公安局长,1942年2
月叛变投敌。此时,桓台抗日形势日趋恶化,政权建制撤销,县、区干部奉
命撤离桓台,境内武装改编为长桓军政工作团,相子正任团长,坚持敌后武
装斗争。1943年6月,恢复桓台县抗日民主政府建制。7月,设县公安局,由
县长相子正兼任公安局长。1945年8月,桓台县抗日民主政府改称桓台县人民
政府。宋鲁源任公安局长,设文书、审讯和管理差犯的专职人员。10月,增
设副局长一人。1946年5月,县公安局设一、二、三、四股,辖政卫、侦察、
纠察3个队。6月,建立张店、金岭、田庄、岔河4个公安分局。7月,国民党
军队进犯渤海解放区,县公安局由桓城迁驻邢家坡子天主教堂,同时撤销纠
察队,增设干部股,政卫队增至3个排。9月,张店、金岭公安分局撤离。10
月,改岔河公安分局为荆家公安分局。1947年3月,恢复金岭公安分局。8月,
建立华沟公安分局。1948年2月撤销荆家、华沟分局。3月17日,县公安局迁
驻桓城。4月,设索镇、桓城公安派出所,其他区设公安特派员。是年冬,
县公安局由桓城迁至索镇,桓城派出所改为公安分局。县公安局设侦察股、
治安股、审讯股、秘书股、政卫队、看守所。1949年5月,增设田庄、金岭公
安分局。7月,县公安局由索镇迁回桓城。1950年5月又迁驻索镇,并建立张
店公安分局(11月划归张周市)。1951年冬,县公安局建劳改队,增设人事
股,改政卫队为公安队,武警60人;改桓城、田庄、金岭公安分局为公安派
出所。1952年,县公安局增设保卫股;公安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公安
纵队桓台县中队,隶属淄博公安大队领导。1955年8月,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
察部队桓台县中队,归县公安局领导。是年底,县公安局设政保、治安、秘
书、预审4个股和政治协理室、看守所、劳改队。各区设公安特派员。1956年
9月,增户籍股。1958年9月,桓台并与博兴县,称博兴县公安局(驻博兴城),
设索镇公安派出所。1961年9月,恢复桓台县公安局建制,设政保、治安、预
审、户籍、秘书4个股和政治协理室、看守所和索镇公安派出所。各公社设
公安助理员。1967年3月,县公安局受到“文化大革命”冲击,领导班子被改
组。县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合为一体,称桓台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
设秘书、侦破、刑事审判3个组和看守所。4月,保卫部解体,由中国人民解
放军6024部队对桓台县公、检、法实行军管,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桓台县公安
机关军事管制小组(简称军管组) 。1968年12月,移交县人民武装部军管。
1969年初,称“县革委保卫组”。同时,撤销索镇公安派出所。7月,“保卫
组”撤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6018部队对桓台县公、检、法实行军管,设办
事、侦破、治安、审判、民事5个组。各公社设公安助理员。原公、检、法
干部除留用7人外,余者全部调离改做其他工作。1972年3月,恢复索镇公安
派出所。1973年2月,军管组撤离。6月,恢复县公安机关建制,设政保、治
安、预审、检察、秘书5个股和看守所。1975年12月,桓台县武警中队由县人
民武装部移交县公安局领导。1978年秋,恢复县人民检察院建制,县公安局
检察股并入检察院。1979年10月,县公安局增内保股、消防股和刑警队,恢
复政治协理员职务。辖索镇、田庄、桓城3个公安派出所。1982年初,各公社
公安助理员归县公安局编制,改称公安特派员。5月,建立起凤、马桥、陈
庄、周家、唐山、果里、侯庄7处公安派出所。12月,县公安局增设行政拘
留所。1983年6月,建立荆家、耿桥、邢家3处公安派出所。1984年8月,县公
安局职能股改为科级编制,增设户籍科和政工科。1987年底,县公安局设秘
书、政保、治安、预审、保卫、户籍、消防、政工8个科和武警中队、刑警
队、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史志办公室。辖索镇、起凤、荆家、新城、唐山、
田庄6个镇公安派出所;耿桥、马桥、陈庄、周家、果里、侯庄、邢家7个乡
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