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基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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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基层政权 清朝末年,实行乡制,全县有利用、厚生、永宁、正德4乡。按方位东、西、南、
北分40个约,约下为村,设村长。一村或数村设一“地方”,负责催征田赋、协助官府办理刑事案件。
村下设牌、甲(10家为一牌,10牌为一甲)。
北洋军阀时期基层政权 沿袭清治。
国民党基层政权 1930年废乡约设4区,区设公所,置区长1人。区下设乡(镇),乡(镇)设公
所。 凡户口多而置有集市者为镇, 满百户以上者为乡。全县设136乡,12镇。各乡(镇)置正副乡
(镇)长2~3人;乡(镇)辖村,设村长。村下以5家为邻,25邻为闾,设邻、闾长。1934年,各区
公所置区长、书记,事务员2~3人;乡(镇)、村设公所,置乡(镇)、村长,村下仍为闾、邻制。
1934年,国民党地方武装在境内盘据地区设区、乡(镇)、闾、邻长改称保长或联保主任,下辖甲,
置甲长。1944年,各区公所改称区队,置队长、副队长2~3人;撤销乡(镇)公所,置服务员1人;
村仍置保长(联保主任)。下置甲长。1945年桓台解放时废除。

附:日伪桓台县公署

1939年1月,伪山东省公署委派的伪桓台县公署知事杜杰,随日本侵略军侵占桓台城,设伪县公
署。置知事、顾问、辅佐官、翻译官各1人,下设秘书室、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等办事机构。并
设司法、警卫、警察所等。
1940年秋,日伪县公署改称县政府,改知事为县长,增设顾问室、民政科、宣传科、厚存所、庶
务室等办事机构。1945年8月桓台城解放时,伪县政府解体。
日伪县公署在其侵占区设区公所。置区长、助理、办事员4~5人;村置保甲、闾长。1945年8月,
日本侵略军无条件投降,伪基层政权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