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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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县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成立,由一名副书记和1名副县长分管,隶属县委、县政府办公
室。县机关驻地设有意见箱,5天开检一次。每月的15、30日为来访接待日。各区和县直单位设有信
访工作负责人。至1955年,受理人民来信949件,其中有关粮食统购统销的36件,检举地主、富农、
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164件,控告基层党员干部强迫命令、贪污浪费、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
的240件,揭发官僚主义和压抑民主的152件,诬告、陷害的3件,对各项工作批评建议的85件,对个
人处分认为不当而申诉的1件,要求解决工作、学习、生产、生活和询问其他问题的74件,有关控告
被害死人命的5件,有关财务、离婚等民事纠纷及其他方面的166件,申诉错划成份的23件。控告党员
干部的占42.5%。县人委办理范围占总数的79.7%。处结案件占总数的83%。
1956年,县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改为人民来信来访委员会,由11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各区、镇
亦相继成立人民来信来访小组。县信访委员会规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信访工作。1~3月
份,全县信访工作以土改补课为主要方面,受理人民来信来访692件次,处理积案310件。1958~1961
年,围绕刮“五风”(共产风、浮夸、命令、干部特殊、生产瞎指挥)造成的社会问题,年平均受理
信访案件600余件次。1962年,县、区两级受理人民来信1689件,来访8961人次,结案率在80%以上。
至1965年底,全县信访工作结合“四清”(清政治、经济、组织、思想)运动,围绕部分干部多吃多
占,贪污盗窃及建政等方面,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案件8454件次,结案率为83%。其中1964年受理3461
件次,上级转来163件,县委、县人委受理1026件,县直单位受理1174件次,区、乡受理1098件次。
书记、县长接待人民来访486人次,定期接待196人次,批办信件116件。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
动开始后,信访工作时有时无,处于混乱状态。
1977年,恢复并相继健全信访工作机构与规章制度。1980年1月,县委、县政府分别设立信访科,
各公社及县直单位亦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有兼职信访助理员。至年底,复议历史案件1049起,其
中“四清”前案件384起,“四清”案件396起,“文化大革命”案件269起。1982~1986年受理来信
来访3916件次。1987年4月,县委、县政府信访科合并为一体,受县委、县政府双重领导,列县委序
列,建制升为正科级。全年受理人民来信来访924件次,处结863件次,占总数的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