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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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编制 清朝末年,县公署设六房、三班,胥吏32人。1931年,国民党县政府设6个科、室,
职员37人。1934年增至65人,1943年减至57人。1945年8月,国民党县政府主要成员逃往张店;1947
年9月,乘国民党军进犯解放区之机返归桓台,恢复县政府组织机构,有职员62人。1948年3月,桓台
城解放,国民党县政府解体。
1939年1月,日本侵略军侵占桓台城,设立伪县公署,始有职员37人。1940年秋,日军势力逐渐
扩大,由6个科室增为12个,职员增至126人。1945年8月,日军投降,伪县公署自行解体。
1938年10月,中共长桓临益四县边区委员会成立。1939年7月,长桓临益四县边区行政联防办事
处成立,始有国家干部30人,其中行政干部11人。1940年10月增至55人。从1941年3月起,桓台形势
恶化,县党、政机构遭到严重破坏。1942年2月,全县干部减少到13人,其中行政干部5人。1943年6
月,长桓地区改称桓台县,建立中共桓台县委。8月,恢复县抗日民主政府。全县有国家干部33人,
其中行政干部11人。 此后, 党政机关逐渐增多,人员相应加强。1949年底,全县党、政干部增加到
593人,其中党委系统77人,政府系统158人,财贸系统197人,党群系统161人。
1953年,县级机关实行编制,限额为268人,实有258人;区级机关编制84人,实有63人;县属企
事业单位编制138人,实有89人。1962年,县级机关、企事业机关编制533人,实有699人。其中县委
机关编制45人,实有65人;县人民委员会所属机关编制293人,实有363人;事业机关编制10人,实有
10人; 县属企业机关编制170人, 实有212人;县附属机构编制15人,实有19人;全县区级机关编制
212人,实有338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干部编制工作中断。
1978年,县编制委员会成立,恢复机关干部编制工作。1984年,全县党、政机关编制为517人,
实有540人, 其中县委系统编制130人,实有130人;县政府各部门编制350人,实有373人;政协编制
10人,实有10人;各人民团体编制27人,实有27人。1986年,建立编制管理卡片制度,工资基金和编
制管理联系在一起。非经编委调入的干部职工一律不予核拨工资,超编又确需干部的单位本着先出后
进和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经编委同意后调入。凡经编委批准确定建立的机构,一律定性质、级
别。1987年,全县党、政机关编制1408人,实有在职人数1377人。其中党委编制273人,实有249人;
人大常委编制20人,实有25人;政府编制673人,实有681人;政协编制10人,实有18人;人民团体编
制96人,实有68人。
干部结构 人民政府建立初期,干部来源多系当地农村进步农民。1940年10月,全县政府系统88
名干部中,农民出身72人,工人出身9人,商人出身7人;文化程度,初小35人,高小30人,初中23人;
共产党员38人。1949年,全县593名党政干部中,女性50人;青年238人,中年334人,老年21人;文
化程度,文盲77人,粗识字91人,初小287人,高小122人,初中13人,高中3人;共产党员357人。此
后,干部来源主要是工人,农民,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复员军人,大、中专毕业生。
1954年,全县干部总数832人,其中女性47人;共产党员319人,共青团员195人;25岁以下的359
人, 26~35岁的347人,36~45岁的98人;46~55岁的28人;文化程度,高中6人,初中138人,高小
449人,初小229人,文盲10人。1964年,全县干部增加到2484人,其中女性241人;共产党员861人,
共青团员625人;25岁以下的328人,26~35岁的1280人,36~45岁的663人,46~55岁的183人,56岁
以上的30人;文化程度,大专155人,高中425人,初中1 104人,高小725人,初小62人,文盲13人。
1971年,全县干部总数2717人,其中女性425人;共产党员1203人,共青团员448人;25岁以下的
274人,26~35岁的1027人,36~45岁的1006人,46~55岁的356人,56岁以上的54人;文化程度,大
专以上241人,高中(中专)654人,初中1031人,小学791人;少数民族6人。1986年,全县干部发展
到4728人,其中女性804人;共产党员2471人,共青团员823人;25岁以下的890人,26~35岁的1049
人,36~45岁的1442人,46~55岁的1222人,56岁以上的125人;文化程度大专以上673人,高中(中
专)2516人,初中1539人;少数民族2人。
工资 清道光年间,知县月俸银29.59两,役食银588.26两;典史月俸银31.52两,役食银33.354
两;儒学教谕复设训导月俸银80两,役食银65.857两。1943年,国民党县政府县长月俸经费300元,
秘书140元,科长130元,自治指导员80元,通译75元,金库主任60元,技术员75元,视学员、科员各
55元,金库办事员45元,办事员、政警长40元,雇员30元,警目19元,政警18元,夫役17元。
1940年,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军政工作人员均实行“供给制”,国家负担
每个机关工作人员的吃饭、穿衣与卫生用品,月发津贴1元。对接收的国民党政府职员,实行薪粮制,
月薪小米60~65公斤,按市价折发货币。教师领衣物,以小米为计价标准折发杂粮。
1950年,国家干部实行小包干,除国家负担吃饭外,将衣物、卫生用品按市价折发现金,每月支
付。1952年实行工资分制。每份工资含粮食0.4公斤,植物油0.025公斤,食盐0.01公斤,白布0.1米,
煤1公斤;邮电行业每份工资含小米1公斤,小麦0.5公斤,白布0.33米,油、盐各0.25公斤。
1956年,全县实行全国统一的货币等级工资制,全县干部月均工资41.67元;1965年增长到53.58
元;1970年降为49.56元;1981年增为56.79元;1987年增长到112.77元(含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