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县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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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人民代表大会,1954~1987年共召开儿届,24次会议。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第一次会议 1954年7月7日在县城召开,历时5天。到会代表313人。
会议审议并通过《政府工作报告》 和《基层选举工作报告》 ,制定并通过
《关于生产互助合作规划和夏季工作的决议》。选举产生出席省首届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3人。
2.第二次会议 1955年5月28日在县城召开,历时4天,与会代表278人。
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关于巩固农村互助合作,做好夏收、夏
购和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决议》。
3.第三次会议 1955年12月20日在县城召开,历时5天,与会代表290人。
会议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通过1955年至1958年农村全面规划和贯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决议。选举产生桓台县人民委员会,由17名
委员和县长、副县长4人组成,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
4.第四次会议 1956年10月4日在县城召开,历时4天,与会代表243人。
审议并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开展以合作化为中心的农业
增产运动和发展多种经营的决议》。补选副县长1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第一次会议 1957年1月17日在县城召开,历时5天,与会代表251人。
会议审议并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通过《争
取1957年农业大丰收的决议》。换届选举县人民委员会,由23名委员和县长、
副县长4人组成;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13件。
2.第二次会议 1957年8月30日在县城召开,历时7天,与会代表246人。
听取《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县人民法院工
作报告》,会议通过上述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补选副县长1人。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第一次会议 1958年4月30日在县城召开,历时5天,与会代表320人。
审议并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全面开展整风运动,掀起生
产高潮和组织生产大跃进的决议》。换届选举县人民委员会,由21名委员和
县长、副县长4人组成;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
2.第二次会议 1959年9月27日在博兴县城召开,历时5天,与会代表415
人。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
通过1959年至1960年建设任务的决议。选举博兴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
长5人。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78件。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1.第一次会议 1961年4月27日在县城召开,历时5天,与会代表448人。
会议审议并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县人民委员会,由25名委
员和县长、副县长6人组成;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
2.第二次会议 1962年7月30日在索镇召开,历时4天,与会代表152人。
会议审议并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总结“大
跃进”的经验教训,讨论国民经济的调整问题,确定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
任务。选举桓台县人民委员会,由11名委员和县长、副县长5人组成;选出
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1.第一次会议 1963年5月26日在县城召开,历时5天,与会代表236人。
大会审议并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人
民委员会,由19名委员和县长、副县长4人组成;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
出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人。
2.第二次会议 1964年4月7日在县城召开,历时5天,与会代表266人。
会议听取并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总
结贯彻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的经验,确定1964年全县工作任务。会议收到代
表提案262件。
3.第三次会议 1964年12月29日在县城召开,历时4天,与会代表264人。
会议审议并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总
结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经验,争取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更大胜利。会议收到
代表提案152件。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66年4月21日在县城召开,历时6天,与会代表229人,大
会审议并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人
民委员会,由11名委员和县长、副县长4人组成;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收
到代表提案255件。
桓台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正值“文化大革命”时期,停止活动。县
级行政机关是县革命委员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78年4月16日在县城召开,历时3天,与会代表629人。大
会听取并通过《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定1978年国民经济建设任务。
选举产生县革命委员会,由59名委员和主任、副主任9人组成;选出县人民
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1.第一次会议 1980年5月22日在县城召开,历时5天,与会代表364人。
会议听取《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 和《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
《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撤销桓台县革命委员会,恢复桓台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选出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5人;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检察
院检察长。
2.第二次会议 1981年5月19日在县城召开,历时4天,与会代表303人。
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和第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补选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收到代表提
案172件。
3.第三次会议 1982年5月4日在县城召开,历时4天,与会代表340人。
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
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4.第四次会议 1983年2月22日在县城召开,历时5天,与会代表336人。
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发展情况
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
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出出席省六届人代会代表5人。
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34件。
5.第五次会议 1984年3月11日在县城召开,历时4天,与会代表332人。
会议审议并通过《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执行与发展计划安排
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
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镇)人民政府的决议》。
选举出席淄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9人。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1.第一次会议 1984年5月27日在县城召开,历时4天,与会代表229人。
大会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
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收到代表建议与批评意见112件。
换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5人,县人民法院院长、
检察院检察长。
2.第二次会议 1985年4月23日在县城召开,历时4天,与会代表235人。
会议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执行与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意
见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均作出相应的决议。收到代表提案46件。
3.第三次会议 1986年4月14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235人,会议听取、
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意
见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上述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补选出县人
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2人;选出县人民政府县长。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7年2月23日在县城召开,历时4天,出席代表205人,列
席代表198人。会议审议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政府工作
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
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出县人大常委
会,县政府县长、副县长5人;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