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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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贯彻政务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一次对全县不同所有制的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登记。
经登记,全县共有工商企业1795户,其中商店260户,摊商815户,工商联合体720户,从业人员3310
人。1953年,在“三反”(即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运动后,又对全县工商企业
重新登记换发了营业执照。1955年冬,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对私营工商
业开展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底,全县有公私合营商店199个,797人,资金193万元;合作商店、
社(组)1661个,6232人,资金35万元;经销、代销店440个,450人,资金37万元。1963年,贯彻国
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又对全县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全面整顿登记。
“文化大革命”初期,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断。1972年,对社、队副业整顿登记。1973年6
月,桓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季秋在北京出席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并以《整顿社、队
企业,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为题作了典型发言。1976年7月,在耿桥公社进行社、队企业登记试点。
至11月底,全县工商企业普查登记结束。全县共核发营业执照167户,其中修理业105户,旧货业16户,
旅店业33户、印铸刻字业13户。其经营性质,国营30户,大集体4户,公社企业15户,大队、生产队
企业118户。1979年5月,又对全县工商业普查登记,共核发工商企业执照506户,并建立全县“工业
企业户口”档案。1981年2月,对全县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等行业普查登记换证,共换
发营业执照1404户。1985年,全县有个体工商业6070户、18261人,资金309万元。其中手工业1092户、
2584人;商业3311户,5546人;运输业969户,1625人;建筑业25个队,6970人;饮食业67户,1536
人。 1987年底, 对全县工商企业普查登记,计有国营、集体工商企业2793个,154454人,注册资金
44573万元;个体工商业10031户,17018人,资金3114万元。
在企业登记中,凡开办工商企业的,应予建设项目批准后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筹建登
记。工商企业建成后,投产或开业前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业登记。开办工商企业不进行
基本建设的,不办理筹建登记,只在开业前30天内直接申请开业登记。对未经核准的工商企业,一律
不准筹建和开业。凡是企业改变名称、经济性质、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均由企业负责人向
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企业歇业的,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并撤销营业执照。企
业停产一年以上,视为歇业,办理歇业手续。筹建单位终止筹建,办理注销手续,并撤销筹建许可证。
工商企业的合并分立转业、迁移、分别办理开业、变更或歇业注销手续。
对贩卖迷信品,违反国家计划和购销政策,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抬价压价以及违犯工商管理法
规行为的,均作检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