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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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管理 明末清初,境内的八大集市均设有“官牙”、“经纪”、“斗官”和“称官”;管理
集市,参与交易,并收取佣金。
建国初期,取消“斗官”“经纪”等,由工商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市场。1953~1956年,主要管理
粮食、油脂、油料、棉花、棉布、麻、菜籽、肉食、皮毛、木材、钢材,烤烟等12种统购统销物资。
1957年7月,县人民委员会根据《山东省农副产品及废品市场管理试行办法》,把全县农副产品、废
品的管理分为三类。一类:粮食、棉花、油脂、油料为国家统购统销物资;二类:生猪、烤烟、大麻、
桑蚕、柞蚕、羊毛、牛皮及其它皮张,废铜、废锡、废铝、废铁、猪鬃、肠衣、菜牛、酒类及出口的
核桃、杏仁、黑瓜子、辣椒干、苹果,中药材中的砂参、全蝎、金银花等,为国家统一收购物资;三
类:缝纫业、铁业、修补业、经绳业、条编业等产品的自由上市物资。1963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发
出《关于加强集市贸易管理的布告》,对市场管理政策开始放宽,规定:肥猪、大麻、菜牛、鸡蛋、
芦苇、辣椒干等完成派购任务后,允许上市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定。1978年1月,县革命委员会
转发《山东省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布告》,对集市管理的政策放宽。规定凡国家统购、派购和统一收
购的物资,完成任务后允许上市出售。但机关、企业、学校和军队等均不得上市采购农副产品。1983
年2月,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搞活管好城乡集市贸易的规定》,放宽了农副产品的运销
政策。规定只要遵守国家法定政策,允许贩运商品。国家、集体、个体均可经营。价格随行就市,按
质论价。同时,实行分片划市经营,固定摊位,卖主摊位测量定点编号,亮证经营。市场价格:工业
品执行国家定价,农副产品价格由买卖双方议定。食品卫生、设专职卫生检查员,监督对《食品卫生
法》的执行。开展“五好”集市(即管理好,宣传好,服务好,秩序好、卫生好)活动,集市工商管
理员明确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集市设施收费本着“取之于集,用之于集”的原则。1982年以来,
从集市收费中,用于市场建设投资38万元。设农贸市场5处,工业、手工业市场1处,总面积为2097平
方米,并购置磅秤、垃圾车等工具,服务于市场。
查处投击倒把 1950年,全县有计划的吞吐商品,平抑物价,金银归国家管理经营,取缔金银黑
市交易。对私营工商业全面登记,制止非法经营。1951~1953年,在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开展“反行
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严厉打击
破坏粮食统购统销的粮商、粮贩1954~1957年,打击的重点为对抗国营经济领导,非法贩卖粮、棉、
油,扰乱市场的投机倒把行为。1957年,查处各类投机倒把案件942起,其中粮食案168起,11902公
斤;棉花案133起,684公斤;土布案189起,5889公尺,其中罚款399起,6533元;交司法部门处理的
28人。1960~1965年,投机倒把分子大量套购倒卖生产、生活资料及各类票证,扰乱市场,破坏国民
经济计划。 全县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100多起。 “文化大革命”期间查处投机倒把的案件中有错案。
1978年后,按照党的政策,对错案全部予以纠正。
1980年以来,主要查处内外勾结,贩卖国家重要物资,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的投机倒把分子和走私
贩运活动,共查处131起,处罚现金26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