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工资 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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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民国时期,工人(店员)收入低微。20世纪30年代,油坊、酿酒工人劳动强度大,每人每
日4~5角钱,童工只管饭不给钱,中途退走还要退饭钱。40年代,通货膨胀,物价不稳,资本家或小
业主发给工人的工资,仅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国营企业职工实行供给制,吃
饭、穿衣和日用生活品,均由国家供给,每月发1元(北海币)津贴,女职工发卫生费,对其子女发
保育费、保姆费。建国初期,职工工资多沿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资制度,呈旧工资制、薪金制和供
给制并存的局面。1954年,地方国营企业中的工人,由“供给制”全部改为“包干制”,1955年8月,
国营企业中实行供给“包干制”的工作人员改为工资制。1956年,生产工人全部实行八级工资制;交
通运输、建筑、商业等企业的工人,分别实行不同的等级工资制;当年,全县参加工资改革的2676人,
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 年工资总额为1238万元,年人均工资463元,比“工资分制”增长了23.7%。
1979年,工资类别由3类地区调为4类地区,工业交通和公共事业单位有558名职工升一级工资。其间,
企业单位实行计时工资制或计件工资制及奖励工资制。1985年工资类别由4类地区调为5类地区,地区
补差每人5元。工商企业按行业、按产业、按业务职能,分别建立和实行不同的等级工资标准。1~6
月份,全民单位3280人由调资前的工资总额146.77万元,增加到调资后的工资总额173.37万元,平均
每人增资6.57元,增长率为18.1%。集体单位3425人由调资前的工资总额150万元,增加到凋资后的
工资总额183.54万元,平均每人月增资6.6元,增长率为22.4%。
1987年,全县有81个企业简化归并工资标准,科室以上干部644人,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补发
工资额17.6万元,并以1986年厂长(经理)3%和1987年人均1.8元的增资指标为1912名职工增加工资,
其中以3%的指标增加工资的有383人;以1.8元的指标增加工资的有1529人,年增加工资总额113290
元。
奖金 建国初期,企业单位试行生产奖励制度。1956年,工交财贸系统普遍实行超产奖、节约奖、
质量奖、安全奖和创造发明奖等,1964年停止。1978年恢复,至1987年全县有31个企业实行经济效益
与奖金挂钩的奖励制度,有3个企业实行基本工资与奖金挂钩的计件工资制。
津(补)贴 建国初期,实行供给制的工人有少量津贴费。1956年实行工资制,并有6%的物价
补贴。1958、1960、1980年,多次提高学徒工津贴。1978年后,企业建立多种福利津贴制度,有夜班
津贴,高温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和肉食补贴、自行车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