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职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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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工培训 建国初期,学徒工入厂后,先由主管部门或企业举办短期培训班。业务技术学习,
实行师徒合同。学徒期一般2~3年,期满达到独立操作能力者转为正式工人;不合格者延期一年;再
不合格者辞退。1978年起,在学徒工上岗前,各企业均举办徒工学习班,集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厂
史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车间跟师傅学习操作技术。
在职职工培训 建国初期,职工文化素质、技术水平普遍较低。1952年,由店员工会在县城举办
职工业余学校,设扫盲班6个,文化补习班1个,技术补习班4个,计有学员300余人。1958年,各企业
开办职工业余文化、技术学习班,由专职或兼职教师授课。1978年起,县工会在职工俱乐部举办职工
初、高中班补习文化课,以1978~1980年参加工作的青壮年职工为培训对象,采取脱产、半脱产两种
形式,普及初中文化和初等技术教育。1985年,全县有37个企业配备专职教师30人,兼职教师81人,
有职工培训场地4148平方米,培训职工5410人,其中经考试取得初中文化补习合格证书的有1193人,
合格率为77.6%;取得初等技术合格证书的有2430人,合格率为83.3%;取得高中合格证书的有282
人。全县企业职工的技术水平普遍提高1~2级。
1987年,县劳动部门为乡镇企业培训技术人员699人,其中司炉工259人,锅炉压力熔器焊工40人,
电焊工400人,经考试全部合格,由淄博市劳动局颁发技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