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流通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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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前,县一级流通计划商品指标的编制和下达,均按上级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执行。
全县计划商品管理的经营渠道与品种,县物资部门经营钢材、生铁、有色金属、烧碱、水泥、汽
车、木材等;县农机公司经营拖拉机、脱粒机和半机械化农具等;县生产资料公司经营农药、化肥等
品种;石油站经营石油、柴油、机油、煤油等;燃料公司经营煤炭、焦炭、沥青等;粮食系统经营粮
食、食油等;商业系统经营各种日用工业品和生活资料;土产、外贸公司经营土特产和废旧品等;药
材公司经营各类药材。国家对工业品、农产品划分为一、二、三类物资,分别进行管理。凡关系到国
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作为一类物资,实行统购、统配;二类物资,实行派购、订购、收购和分配供应;
一般日用工业品,农副产品为三类物资,由市场调节。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政策放宽,统购统配物资种类逐渐减少。1983年,取消了建国30多
年来实行的票证,除非农业人口的粮食和食油保留供应证外,棉絮、棉布、肉类、糖类等敞开供应。
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除少数产品由国家统一经营外,改
粮食、油料、生猪等农产品统购制度为合同订购制和市场收购,并允许多渠道、多种形式经营。县计
划管理分配的农业产品和工业产品,仅限国家计划价格(即平价或指导价)部分,其它商品价格允许
有一定幅度的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