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环境监测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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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 1977年,桓台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后,便筹建监测化验室。1980年7月,化验室开
始承担酚、氟化物、化学耗氧量、氰化物、油、三氯乙醛、悬浮物、六价铬、砷化物等化验监测项目。
1984年, 监测化验室改建为监测站, 分设办公室、化验室、天平室和药品库,有专业技术人员5人
(助理工程师1人, 技术员3人,化验员1人;大专文化程度1人,中专、高中各2人),重要监测仪器
16台,其中价值千元以上的9台,紫外分光光度计和极普仪价值分别为6000元和7200元。同时配备了
监测专用车,承担重金属、细菌以外的所有例行监测、污染源监测及酸雨、降尘、大气噪声等监测项
目。工业废污水的监测点分别设于各家企业的废水排出口;顺东猪龙河流入的工业污染客水,分上、
中、下三段,分别在刘斜、唐山、华沟设监测点;地下水监测点设于东猪龙河两岸各饮水井;大气自
然降尘量及酸雨均在城区设监测点。1987年,获取各种监测数据2072个。
“三废”治理
1.废水治理 境内的“三废”回收利用工作,始于1979年。县化肥厂通过技术改造首先取得初步
成功。1980年,市环保局投资50万元,疏挖东猪龙河,同时修建涵洞,使工业污水避开湖区排入小清
河。1982年,全县4家镀铬企业应用推广“F—53铬雾抑制剂”收到明显效果。1983年,引太河、萌山
两水库的清水补入湖区,使湖水由黑逐渐变清,水生物逐渐恢复生机。1983~1985年,市、县环境保
护部门投资100多万元,为东猪龙河沿岸受污染的5个乡镇中的9个自然村、5处学校,打深水井48眼,
使这些地方的群众喝上了符合饮用标准的自来水。1985与1986两年,全县安排治理污染项目26个,总
投资153.84万元,主要用于大企业的“三废”治理。1986年,县造纸厂的白水回收项目竣工验收,基
本达到设计要求。悬浮物由149.17毫克/升降到41.88毫克/升,污染物去除率达71.92%;化学耗氧
量物质由86毫克/升降到44毫克/升, 污染物去除率达48.88%。 每天节约回收、 重复利用水资源
1800吨,每年节约资金1万多元,增加产值45万元。1987年,乡镇企业治理污染投资10.26万元。排放
污水237.9万吨中,已处理的83.9万吨,处理率35.3%,其中处理后达标的1.8万吨,达标率0.8%。
2.废气治理 1979年,县化肥厂由废气中回收硫磺12吨,合成池废气回收价值10.8万元。1985年,
城区达到排放标准的锅炉19台,占总数86.4%。其中生产锅炉达到烟气黑度0级者4台,一级者3台;
取暖锅炉达到烟气黑度0级者2台,一级者2台,100%达到排放标准。城区所有茶炉均改为双座反射消
烟节能炉灶。 工业窑炉烟气黑度控制在3级以下。是年,桓台县获淄博市无黑烟城区先进单位称号。
1987年,县属企业排放燃烧废气14.39亿标立方米,经过消烟除尘的2.86亿标立方米,占19.87%;排
放工艺废气11.79亿标立方米,经过净化处理的达11.2亿标立方米,占95%。乡镇企业中的20台锅炉,
已有18台安装了除尘器,占90%,除尘效率70~80%,191台窑炉中,有34台经过改造,占17.8%。
3.固体废物利用处理 1979年县化肥厂对所产废渣作利用处理,获经济效益6000元。1985年,县
环保局向县水泥厂投资治理其粉尘, 1986年,县属工业企业所产1.7万余吨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达
100%。1987年,乡镇企业产出9.37万吨固体废物,经过处理的9万吨,占96%,作综合利用的100吨,
占0.1%。
整顿污染企业 198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决定》,到1985年,
已对6家乡镇企业分别实行了关、停、并、转措施。其中果里硫酸厂、耿桥磷肥厂、唐山磷肥厂、八
里硫酸厂分别转产为氰钠盐、氮化硼、建筑涂料、酿造业等少污染或无污染企业。索镇磷肥厂由于采
用土法生产,工艺落后,技术装备差,硫酸废气和粉尘四处扩散,使居民生活区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大
大超过国家标准,责令其停产。起凤骨粉厂违背《环境保护法》规定,未经县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同意
即强行建厂投产,排放的恶臭气味严重危害附近居民健康,亦责令其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