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市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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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始,对索镇大街和镇府街两侧违章建筑物进行清理登记,限期拆
除,共拆除违章建筑物42户,103间。1984年初,在公安街东段,建农贸市场,
总长200余米, 上市摊位200余个。 5月,建立淄博城市管理大队桓台中队。
1986年9月,县政府颁布《关于加强城镇管理的通告》。1987年6月,成立市
容管理办公室,同时撤销城市管理中队。是年在酒厂北侧建干鲜果批发市场,
日上市摊位50个。同时,清除沿街乱而无序的个体摊贩。对城区交通规定:
机动运输车辆进入城区须按路标行驶,各种机动车辆须在城区停留时,一律
开入指定的停车场地。兽力车进城须带粪兜,不准鞭催牲畜狂奔。机动车、
马车、地排车、行人各行其道,非机动车不准与机动车争道,不准并排行驶。
进城区的自行车存放,一律按指定地点看守。自行车不准拖带地排车,不准
双手离把和互相追逐,不准攀扶机动车辆。城区内的公路及人行道上,不准
任意搭棚设点,不准打场晒粮,堆晒柴草、积肥晒肥,堆物作业,挖沟开渠。
县政府门前路、槐荫路、索镇大街、中心大街、张北路段,禁止停放马车、
地排车和一切机动车辆。
县城机关、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对其驻地区段实行“门前三包”。
即:包扫门前道路、包管门前树木、包管理门前秩序。至1987年,共评出37
个“门前三包”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