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商品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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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与民国时期,普通工业日用品多由济南、周村、潍县进货。胶济铁路通车后,
改由张店、周村购进。
建国初期,国营商业担负起全县商品批发业务,货源按上级分配计划,多从济南、
青岛、淄博、潍坊等二级站调入,实行内部转帐。50年代中期,西路商品半数经小清
河、乌河运达索镇。1958年,曾一度出现过高指标、大计划等盲目采购的错误倾向,
购进一些质次价高的冷背滞销商品。1959年,仅供销社盲目购进的不合格生产资料,
即损失资金80万元。从1960年起,对部分商品实行限量供应。至1961年底,国营商业
商品购进额降至700多万元。经过3年国民经济调整,国民经济逐步好转,商品购进业
务亦得到正常发展。1968年,国营商业商品购进额达1268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来,商业体制改革,商品购进由行政区划改按经济区划,实行有计划、多渠道、少
环节购进。购货单位可直接从工厂购拨。此时,除少量计划商品由淄博二级站进货外,
大部分商品则是跨省、跨地区采购。某些商业单位或厂家,对供大于求的商品还实行
送货上门、延期付款或销后付款的办法。1979年,国营商业商品购进总额达历史最高
水平, 为4926万元。1982年,供销社到省内外各地购进计划外适销对路商品640个品
种, 价值1563.8万元,占购进总额的23.8%,直接从当地社队企业选购商品134个
品种,价值48.7万元。1983年,又从78家工厂,126个商业部门购进计划外畅销商品
1260个品种, 价值1595.6万元。1984年,计划外商品采购扩大到1860个品种,价值
2107万元。1985年,国营百货公司与1 50多个厂家建立起直接业务往来关系,从工厂
直接采购商品价值达360万元, 占购调入总值的30%。1987年,供销社从工厂购进日
用工业品价值达1500万元,占纯购进总额的25 %以上。是年,国营商业商品购进额达
4620.7万元,供销社为100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