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公私合营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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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6月, 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由惠民专署实业公司
派员来桓台县全面考察私营同兴铁厂, 并着手公私合营前的准备工作。1956年1
月,以同兴铁厂为基础,吸收建新铁厂、亚东铁厂参加,建起公私合营索镇铁厂,
职工74人,固定资产折价入股资金5000余元。此后,又以泉顺和糕点厂为基础,
并入7家油坊, 建起公私合营索镇食品厂。县人委对公私合营中的私方人员,全
部接收入厂, 并量才使用,适当安排。厂长和财务负责人为公方代表,由7名业
主推选出1名私方代表担任副厂长,6名私方代表为厂部科、室负责人。在经济上,
国家实行赎买政策,私方资产作价入股,定息五厘,付息分红。股息分红从合营
时起,分红于1962年停止,利息于1966年停止。公私合营中的资方人员有职有权,
但已不是公私合营前的财产所有权,人事调配权和经营管理权,而是国家给予他
们的一种普通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权。上述两厂于1958年转为全民工业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