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个体手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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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手工业 清朝初年,个体手工业遍及城乡,约千余家。清末,由于洋货
倾销市场,手工业日渐衰落。民国初期,个体工业曾一度发展,1932年达2700余
家,其中编席业干余家,造纸业20余家,印染业10余家,农具制修业30余家,印
刷业6家,窑业20余家,鞋服业10余家,制革业7家,铸造业5家,鞭炮业50余家,
土硝业30余家,发网业1500余家。个体手工业多为农民兼营,以肩挑车推,走街
串巷,一二人成行,席地而作、自作自营为主,或通过集市贸易销售,或来料加
工,赚其加工费,本利微薄。1939~1945年,日军侵占桓台,极力掠夺桓台的经
济资源。1947年,由于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军费剧增,滥发钞票,造成物价飞
涨, 个体手工业衰败。1945年8月,桓台解放。党和人民政府采取互助互利和国
家扶持的办法,积极支持个体手工业的恢复和发展。建国初期,党和人民政府积
极支持个体手工业发展生产。 1952年,个体手工业恢复到700余家,产品品种、
产量、质量都达到或超过战前1936年的生产水平。1953年起,人民政府采取手工
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等形式,把个体手工业
者逐步组织起来。至1956年,已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34个,从业人员2000余
人,占全县手工业总人数的74.7%。人民公社化期间,个体手工业全部收归社、
队经营。
1961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决定》(试行草
案)后,城乡个体手工业发展迅速。至1987年,全县个体手工业发展到999户,从
业人员4907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662万元,实现工业总产值9873万元,利税488
万元,分别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2.06%和全县工业利税总额的12%。
? ?? 私营工业 1844年(清道光二十四年),境内已有榨油作坊40余家。1914年,
铁工业兴起, 修配农具零件、制造铁锅、铁器,初有7家,30余人,1932年增加
到20余家,近百人。榨油业发展到80余家,800余人,年产豆油960吨,豆饼2000
吨, 产品总值为754.5万元。酿酒业17家,年产高粱酒260吨,红谷酒5吨,产品
总值为8.7万元。 织布业2000余家,年产土布32万匹,产品总值为50万元。香末
加工业18家,年产46万吨,产品总值为23万元。私营工业的业主皆为手工艺人,
多聘请一二个能工巧匠。从业者多系业主家庭成员或亲戚朋友,亦招收徒工或雇
工,少者三五人,多则lO余人。资金大者及万元,小者干元以上,普通者四五千
元。1939年日军侵占桓台后,各业每况愈下,至1948年,私营工业只有30余家。
建国初期,党和人民政府贯彻“公私兼顾,城乡互助,劳资两利,互助互利”
的政策,废除旧规契约,严惩虐待工人(店员)业主,制止加班加点、克扣工人工
资,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扩大对私营工业的贷款。1953年起,
通过加工、订货、统购统销等方式,将私营工业的生产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在对
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有40余家私营工业分别加入合作企业或公私合营企
业。
1981年5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社队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若干规定》,
县人民政府根据“社队企业要促进和带动社员家庭副业、手工业以及社员合伙经
营的工副业生产事业的发展”的规定,在着重发展公有制工业企业的同时,允许
发展私营工业。1983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
个体联户经营的私营工业兴起。 至1987年,私营工业发展到171个,1243人,拥
有固定资产原价145万元, 实现工业总产值944万元,利税117万元,分别占全县
工业总产值的2.11%和全县工业利税总额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