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私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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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起,桓台县木瓦工作坊逐渐增多,其规模大小不一,少则几人,多则
十几人,他们多系亲朋、师徒,承建较大的工程,则临时招募工人,按日取酬。
1904年始,桓台工匠进入济南、青岛、周村等地开办营造厂,经营方式有两种:
一是转包工程,即从大承包商中转包,大承包商从中剥削;二是营造厂家直接从
工商户主中承包。 营造厂内部设经理,下设会计、施工,领队各1人。临时雇用
的技工、 壮工,按技术高低和劳动表现付给报酬。193"7年前后,建筑市场出现
投标合同制和包工合同制。投标合同制,办法是招商登报或张贴布告,说明招标
的工程,由建筑业者交纳一定的图纸费和押金,领取工程说明图纸,由领标人根
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将工程工、料需用数量、开竣工日期、最低标价等,填入标
单投标。中标时,由建筑业者向工商业户交纳保证金,找上两家铺保后,始按合
同施工。
建国初期至60年代,县内的公共建筑工程多属自营。开工前,建设单位备齐
材料、设备、用具(架杆、木板),从附近乡村雇佣施工员,并将工程建筑结构、
施工要求,交待给施工员,然后由施工员招用一定数量的技、壮工去完成。其间,
建筑工程多系平房,施工管理简单,技、壮工按日取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