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农民个体所有制 资料库:周村区情资料库 章节:周村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5/section/1/article/7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5/section/1/article/7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土地改革   1946年,周村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清算减息及土地问题的指示》(《五四指示》)精神,
部分农村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翌年2月,境内有部分乡镇开展了第一次土地
改革运动。仅周村、永安、人和三镇就斗争恶霸地主169户,把1366亩耕地、1338间房屋、51703.5公斤
粮食分给少地少房缺粮的农民。是年秋,国民党军队占领周村,被斗地主进行反攻倒算。1948年3月,
周村最后一次解放,人民政府打击了反攻倒算的地主分子。
    1950年秋始,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冬,周村全面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斗
争地主、富农1695户,没收土地56667亩,分给缺地少房的农民。翌年,处理了土改中遗留问题,全
区完成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全区共划地主996户,富农770户,中
农9026户,贫雇农16600户。土地占有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贫雇农占有土地较土改前提高23.09%,
中农占有耕地下降3.64%,富农、地主占有耕地分别下降5.06%和14.38%,人口与土地占有基本
趋于平衡。是年,丈量土地,核查四至,明确权属,向农民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1952年,亩产、总
产、大牲畜存养量、有效灌溉面积分别比1949年增长14.7%、5.4%、16.9%、32%。

    表4~l    周村区土改前后阶级状况及占有耕地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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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 │        农业户        │        农业人口        │     占耕地面积(亩)     │ 人均占耕 ┃
┃    │                      │                        │                        │ 地数(亩) ┃
┃    ├─────┬─────┼─────┬──────┼──────┬─────┼──┬──┨
┃ 层 │  土改前  │  土改后  │  土改前  │  土改后    │   土改前   │  土改后  │土改│土改┃
┃    │          │          │          │            │            │          │前  │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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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占总│数量│占总│数量│占总│ 数量 │占总│数量│ 占耕 │数量│占耕│数量│数量┃
┃    │    │户%│    │户%│    │人口│      │人口│    │ 地% │    │地%│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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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雇│1561│59.8│1660│60.6│6570│57.8│68820 │58.6│9671│33.14 │1646│56.2│1.5 │2.4 ┃
┃农  │7   │8   │0   │0   │4   │6   │      │1   │1   │      │64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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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8768│33.6│9026│32.9│3912│34.4│39587 │33.7│1166│39.96 │1063│36.3│3.0 │2.7 ┃
┃农  │    │2   │    │5   │0   │5   │      │2   │09  │      │62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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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 │724 │2.78│770 │2.81│3915│3.45│ 4115 │3.50│2555│ 8.76 │1083│3.70│6.5 │2.6 ┃
┃农  │    │    │    │    │    │    │      │    │9   │      │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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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主 │971 │3.72│996 │3.64│4814│4.24│4890│4.17│ 2941 │18.1│10998 │3.76│11.0│2.┃
┃      │    │    │    │    │    │    │    │    │      │4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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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2608│100 │2739│100 │1135│100 │117412│100 │2918│ 100  │2928│100 │    │    ┃
┃计  │0   │    │2   │    │53  │    │      │    │20  │      │5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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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助组   1948年,大姜、南营和周村城区出现临时性的换工组、变工组。1949年全区已一成立
季节性农业互助组7个,韩套村王贻明互助组,3户农民,30口人,30亩土地,当年亩产达到127.5公
斤,,比单干户亩增产40%以上。建国后,农业互助组发展很快。1950年有21个,1951年有96个,
1952年有352个,1953年有766个,1954年发展到906个,入组农民达8259户。占全区农户的28.8%。
互助组的原则是:自愿结合,劳力、牲畜、农具等价交换,土地私有,资金自筹,收入归己。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定》、《关于发展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后,全区农民在踊跃加入互助组的同时,1954年年初,在傅家庄试办杨延武
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年底,初级社发展到47处,人社农户1372户。至1956年春,建成初级农业生产合
作社243处,人社农民占总农户的92.4%。初级社实行土地大型农具、牲畜人股,便于统一调剂劳力。
土地统一经营。建立社委会为领导机构,设主任、副主任,均由民主选举产生。分配形式:按土地分
红,分别有"地五劳五","地四劳六"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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