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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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 旧中国农民生活贫困, 断炊之家比比皆是。不少家庭全家合盖一床被
子,常年缺衣少穿,住低矮的破草房。
新中国建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1950~1957年,人均粮食
在200千克左右, 以谷子、 高粱为主粮。 人民安居乐业,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1958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瞎指挥、浮夸风泛滥,破坏了农村
生产力,加之1959年自然灾害严重, 致使粮食严重减产,干部、群众口粮严重不
足,多数人因营养不良而水肿,甚至出现非正常死亡。1960年,县委、县人委积
极组织生产救灾,国家发放救灾粮款,允许社员种自留地和开荒种植。1961年冬,
粮灾逐渐缓和, 人民生活开始好转。经过3年调整,1965年,全县农民人均占有
口粮170.8千克, 人均购买力由1949年的36元提高到73元。1966~1976年,按人
口和劳动工分划分比例分配(一般是人7劳3)。当时流传“母鸡是银行,地瓜干子
是主粮”的顺口溜。1976年,社员人均年收入192元,扣除各项费用和集体提留,
平均分配82元,平均工值0.51元,人均购买力较1965年增长66.3%。
1983年,全区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产量迅速提高,农民收入
不断增长,人民生活进一步提高。正如群众所说:“一季小麦吃全年,秋粮卖了
花零钱。”1985年,全区农民人均粮食502.41千克,人均纯收入485元。1990年,
全区农民人均粮食886.7千克, 比1985年增长76.49%,年人均纯收入987.61元,
比1985年增长104%。 1993年, 临淄区实现小康目标,跨入全省小康区县行列。
1995年, 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272.61元,比1990年增长130%。根据国家和省颁
布的小康村标准,经严格监测考核,辛店、南仇、孙娄、梧台、朱台、金岭、大
武、永流、皇城、齐都等10个乡镇通过了小康达标验收。2000年,全区农民人均
粮食1076.39千克,人均纯收入3676.18元,比1995年分别增长21.47%和61.76%。
进入21世纪,在人口增长、可耕地减少以及自然灾害不断发生的情况下,全区农
业仍连年丰收,粮食产量、农民人均收入继续增长,人民生活不断提高。2002年,
全区农村人均总收入5328.33元, 扣除各项费用支出,纯收入4180元,比2000年
增长12.74%,是1985年的8.56倍,平均每年递增12.67%。
工人 清末及民国年间,90%以上的居民务农,极少数的非务农者中,除私营
工商业者、工人、店员外,主要是小手工业者和小商小贩,并多数亦工亦农,生
活水平与农民无大差别。 1919~1930年,临淄境内的4个花边庄共雇工90余人,
徒工只管饭, 无薪水。3年学徒满期,年薪70元左右;5年以后100元左右;10年
以上者年薪200元左右。 1933年,临淄平民工厂有技师一人,月薪20元,徒工12
人,月膳4元。商业雇工一般月薪10元~20元,临时雇工日薪一般0.5元。
新中国建立后,工人翻身当主人。个体工商手工业者经过公私合营和社会主
义改造,走上集体化道路。工人不仅政治待遇提高,而且工资收入逐步增加,平
均每人年薪: 1950~1952年217.67元,1953~1958年380元左右,1960~1962年
447.8元。1966~1976年,经过两次工资调整,全区工人年平均工资500元左右。
1985年,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等办法,
工人工资普遍增长,年平均收入1303元,比1984年增长66.24%。随着企业经济体
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工人工资也随之提高。全区工人平
均年工资收入:1990年1787.33元,比1985年增长37.17%;1995年4331.15元,比
1990年增长142%;2002年1.16万元,比1978年的742.5元增长146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清代知县岁俸银45两, 县丞40两,主簿35两,典史
31两。民国元年,临淄为三等县,县知事、录事长、录事年官俸 (法币) 96元~
2000元不等。 民国7年,临淄改为二等县,县知事、科员、交涉员、录事长、录
事每月薪俸8元~250元不等。1945年(民国34年),民国政府行政院规定,县级
巡官事务员、科员、科长、秘书、县长等,月薪55元~500元不等。
新中国建立后,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1950年2月,政务院颁发的
《各级人民政府暂行供给制草案》规定了菜金、燃料、粮食、服务费、保健费、
埋葬费等10个方面的标准。当时一般干部吃大灶,领导干部及病号吃中灶。衣服
一年单衣、衬衣各一套,棉衣三年两套,半年一双鞋袜,冬加一双棉鞋。生活杂
品按月折款发给个人。 1954年6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实行“大包干”。当
时,临淄县机关工作人员级别最高为16级,一般在23~29级。包干分3项(伙食、
服装、津贴) 发给本人,其他仍按原规定照发,平均年薪255元左右。自1955年7
月起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 年人均工资380元左右,1965年662.8元。经过3次工
资制度改革, 1985年, 全区机关工作人员,年平均工资1023元,比1984年增长
34.78%。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民经济不断发展,机关工作人员的工
资收入也逐步提高。1990年,机关工作人员年平均工资1884元左右,比1985年增
长84.16%。1993年12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定员、定岗,改称公务员,
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全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平均工资收入:1995年5548元,比
1990年增长194%; 2000年1.27万元, 比1995年增长129%;2002年1.53万元,比
1995年增长175%,比1985年增长1394%。
私营企业主 清朝及民国时期, 临淄境内有民生纺织厂、酿酒作坊、翻砂铸
造、木器加工、刺绣、苇编、金银首饰加工等个体私营业主近千户。1938年,日
军侵占临淄时大都关闭停业, 其收入不详。 新中国建立初期,有个体手工业者
808户, 经公私合营和社会主义改造,大都走上集体化道路。1958年人民公社化
后,除石匠、铁匠、木匠和修理服务业外,个体手工业户少见。1978年后,个体
私营经济发展较快,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商贸、餐饮、修理、建筑、服务、种
植、产品制造等行业。至1990年,区内私营业主发展为8472户,年平均收入9391
元。1992年,猛增到1.38万户,年平均收入9854元。2000年,增至2.06万户,年
平均收入2.19万元。 截至2002年, 全区私营企业主已达2.23万户,年平均收入
3.58万元。
“三资”企业工作人员 “三资”企业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的统称。清朝及民国年间,境内“三资”企业不详。
新中国建立后,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 “三资”企业不存在。1978年后,
“三资”企业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迅速发展壮大。1990年之前,未作单独统计,其
收入不详。1995年底,区内“三资”企业30家,从业人员7275人,其中外商投资
企业6家, 港、澳、台投资24家,职工年平均劳动报酬8208元。2000年“三资”
企业发展到52家, 职工年平均劳动报酬8617.51元,收入最高的是中轩生物制品
有限公司,人均2.84万元,收入最低的是永和塑料有限公司,年薪人均3500元。
中介专业人员 清朝及中华民国期间, 县内的集市上均设“经纪”“斗官”“秤
官”,管理集市,参与交易、收取佣金。城乡男婚女嫁,都凭媒人两家来回游说,
定亲时明着收取礼品或钱财。
新中国建立后,逐步取缔了“经纪”“斗官”“秤官”,实行自由交易。男
婚女嫁除自由恋爱外,仍有媒人存在,仍有收取礼品、钱财现象。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婚介、房介、职介、律师、审计评估等专业
人员逐步增多。 1995年,人均收入6218.50元,比国家公务员高出12.09%,2000
年人均收入2.33万元,2002年,人均收入2.83万元。收入最高的是律师行业,收
入最低的是职介、房介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