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卫生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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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1928年, 民国县政府发布《施政纲领》,对公共卫
生提出要求。1936年,由公安局负责管理,仅限于督促环境清扫。新中国建立后,
县政府多次制定制度,开展除四害、讲卫生活动,由各单位负责监督管理。1973
年, 在区卫生局内成立卫生管理所,编制2人。1984年,卫生部门开始按照上级
要求对辖区内各医院污水处理情况进行卫生监督管理。1985年后,各医院污水处
理设施建立并正常运转。同年,对区内游泳场所进行了监督管理。1986年, 对区
内城镇驻地公共场所进行分户立册立卡管理。1987年,卫生、城建、环保、消防
等部门加强联合, 推动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1988年,149家公共场所单位
建立卫生档案。 1989年,投资购置多种环境卫生检测仪器,对全区177家公共场
所单位进行督查,对1255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1991年,举办两期消毒培训班,
培训57人次,并为医疗保健机构和城区托幼单位建立消毒档案。1992年,对区内
公共场所单位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993年后,公共场所单位的建档、
培训、 设施配备、消毒、管理制度等工作逐步走入正规。1994年,对全区103家
公共场所进行检测, 查处不合格化妆品161件。 从业人员查体1093人, 查体率
97.3%。2001年,开展对婚纱影楼的专项管理,对出租借用婚纱进行不定时检测,
合格率达87.1%。 同年,根据桶装饮用水卫生质量差的问题,重点加强教育系统
各自备水厂的监督检查,保护学生这一特殊群体。2002年,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
查体2759人,因“五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
渗出性皮肤病) 被调离16人;监督、检测单位424个,对桶装饮用水每两个月检
测1次,合格率为44.6%。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1936年, 民国县政府颁布的《对公共卫生的要求》对食
品卫生做出一些规定。新中国建立初期的食品卫生工作主要是对肉食生产经营的
管理, 由卫生部门负责。1952年,全县共有个体饮食经营户927家,县卫生院、
卫生协会、 工商联等联合组成5个委员会,对全区饮食经营户进行分片管理,开
始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展卫生知识培训。1955年后,由县防疫站负责全县食品卫生
监督管理工作。 1956~1957年,召开8次饮食业卫生会议,检查55 3家饮食经营
户的食品质量、生产条件和卫生状况。1958年,由县卫生防疫站负责食品卫生监
督、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1960~1962年,编发《预防野菜中毒》《河豚鱼知识》
等宣传材料。1963年,对全县80个饮食单位进行检查登记。加强集市摊贩的肉食
品卫生管理。举办270人参加的食品卫生法规学习班。1970年,进行3次食品卫生
大检查。1977年,对饮食服务行业全面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制度。
1979年,县卫生防疫站成立食品卫生科。1981年10月,区食品卫生工作领导
小组成立, 加强了对食用化工产品的管理。1983年,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故,全
区组织了4次大范围的食品和冷饮卫生检查。 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一次全区卫生
视察, 并通过、实施了《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和监督的决议》。1986~1987年,共
监督食品生产厂家292厂次,复核、发放卫生许可证3039个,监督食品168份,合
格率为55.3%,封存销毁伪劣食品27.78吨。1988年,食品饮食单位的监督检测覆
盖率城区为81.5%, 农村为72.6%,各类食品检测合格率为75.3%,销毁伪劣食品
141.03吨。1989年,建立36人的乡镇食品卫生检查队伍。12月,全市食品卫生资
料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在临淄召开,临淄的做法在全市推广。
1990年,督促城区124个单位投资近50万元,改造操作间1万多平方米,配齐
更衣室、冷拼间、炒菜间、消毒间,26家冷饮企业全部配齐化验室,饮食摊点采
用一次性饱和餐具消毒法,对餐饮业和大型饮食单位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当年各类食品检测合格率为87.4%。 1991年,再次在临淄召开全市食品卫生档案
管理现场会。 同年,食品检测合格率为89.6%。1992年,区人大常委会对《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同年,开展了创建省级食品卫
生达标区活动, 全区各食品、饮食单位卫生设施投资近400万元,仅瓷砖镶贴面
积就达3.1万平方米。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对492份食品进行索证检查,索证
率达100%。检测食品样品674份,合格率为85.2%。同年,经检验验收,达到省级
食品卫生先进区标准。1994年,累计监督1.02万户次,其中停业72户次,限期改
进356户次,处罚156户次,罚款2.16万元。从业人员查体4933人次,对32名“五
病”人员进行调离。1996年,对临淄三中、二中食堂建筑图纸进行预监。为27处
建筑工地食堂办理卫生许可证。1997年,开展了小加工点、小副食店、小饭店、
小理发店、小旅馆等“五小”单位的治理整顿活动,并组织开展乡镇公共卫生异
地执法检查。 1999年7月中旬,对城区各饮食单位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共检查
200家, 其中21家被限期整改,两家停业整顿。同年,开展对畜禽肉、奶制品和
冷饮生产的专项检查。 2000年7月,创建“五小”行业示范街1条,合格街5条,
对其范围内200家“五小” 单位进行专项治理。2001年,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新
世纪行动” 。7月,在全市率先实施婚宴申报制度。11月,对聘请的74名食品卫
生义务监督员进行了集中培训。
2002年,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保健食品专项治理活动,主要对街头
食品、集贸市场、肉制品加工、糕点加工、乳制品加工、酿造行业、学校食堂进
行专项治理。9月,区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情况进行视察,
实地检查面粉加工、餐饮等行业。卫生、工商、药监、经贸等联合对保健食品市
场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单位45家,查获违规保健食品4大类451件。学校卫生监
督管理 1906年,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开始出现。1929年3月,国民政府
卫生部编印的《学校卫生十二要》公布。1936年,县长冯谦光过问和检查学
校卫生,并把卫生作为评价学校业绩的依据之一。
新中国建立后,学校卫生工作明显加强。1951年,政务院公布了《关于改善
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1953年,临淄县学校卫生的指导、监督由县医
院卫生股兼管,城区中小学校设立卫生室,农村部分小学设有保健箱和保健教师。
1955年始,由县防疫站负责学校卫生工作,并制定《学校卫生工作制度》。1963
年,组织全县师生员工,大搞环境卫生,各中小学校开始开展保护视力宣传教育。
1966年,学校卫生工作一度沉寂,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才得以恢复和发展。
1984年,对全区校医进行培训,并指导区属中学进行卫生改进工作。1986年,对
全区23所重点学校9754名在校学生进行查体,查出“五病”(视力低下、砂眼、
龋齿、 脊柱侧弯、蛔虫病)患者3785人,总患病率为38.7%。1987年,为中小学
生购置眼保健操挂图2100份,重点学校配备视力箱。1988年,举办校医保健知识
培训班。1989年,对区属中学卫生室进行整顿和建设,调整和配齐校医、保健教
师,举办“五病”防治学习班。
1990年,区卫生防疫站成立学校卫生科。1991年,编制《中小学生健康教育
读本》 6册,印制7.43万本。1992年,制定实施“五病”防治方案。1994年,对
城区3所中小学3600名在校学生进行健康查体。1995年,对2.5万名在校学生进行
驱虫治疗。1997年,实行卫生许可证及工作人员健康证制度,同时对其工作人员
进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1999年,开展学生营养工程和学生营养宣传活动,11
所区属学校参加, 有4所学校被推荐参加省级评选。同年,开展在校学生蛔虫感
染率、 贫血率检测。首次开展铅笔涂层中铅含量检测。5月16日,对区特教中心
的残疾学生进行免费健康检查。2001年始,每年对全区中小学在校学生进行健康
查体,当年共查体6.3万人。2002年,学生查体6万多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健
康保护等工作进一步加强。
劳动卫生监督管理 临淄劳动卫生监督管理起步较晚, 1975年开始,至80年
代全面展开。1983年,对27家厂矿6189人进行细致调查,建立劳动卫生档案。对
粉尘作业点和毒物作业点进行经常性卫生监测。 对医院和计划生育部门的26台X
光机进行检测,停止使用9台辐射超标的计划生育专用手提式小型X光机。举办农
药中毒防治学习班,并建立农药中毒报告制度。1984年,对27处散毒作业点进行
监测, 全部合格。对254名接触尘毒工作人员进行了健康查体。对医院使用的14
台X光机进行检测, 合格率为90%以上。1985~1986年,制订农村主要农药中毒防
治具体措施。 建立劳动卫生档案的乡镇企业达到91家。医疗单位X光机和放射工
作人员达到机器建档、 机器检测、人员建档3个100%。1987年,临淄区劳动卫生
监察监测所成立。 全区乡镇企业普遍建立劳动卫生档案卡制度。对X光机进行检
测, 对51名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查体。1988年对818名接触尘毒作业人员进行
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查体, 对两家区属企业进行卫生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对X
光机实行“卫生许可证” 制度,检测医院用、计划生育用X光机共34台,全部合
格。加强农药中毒预防宣传工作,未发生生产性中毒。1989年,在齐陵、边河、
朱台3所乡镇医院设立劳动卫生监测所。 对108家乡镇企业,233家村办企业,72
家联户个体企业进行劳动卫生监察检测,发放劳动卫生许可证。对企业厂长、经
理进行劳动卫生知识和法规培训。
1990年, 为800多名生产工人健康查体。开展放射卫生宣传周活动。年内,
全区基本杜绝农药中毒。1991年,加强企业劳动卫生工作。通过体检发现16名可
疑职业病人,均转往上一级医院进一步检查诊断。同年,收到职业病报告卡40张。
1992年,对接触尘毒人员进行全面查体,共查1190人,有16人存有问题,及时提
出对其调整工作岗位、 改善工作条件等建议和要求。对医用X光机签发“放射工
作许可证”,对放射工作人员签发“放射工作人员证”。1993年,开展劳动卫生
监督和劳动卫生许可证审验工作。1994年,对全区184家企业进行检测,检测尘、
毒、 噪声点751个。对1656名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的职工和2.44万名驾驶员进行
健康查体。1995年,通过卫生部的放射综合监督试点验收。1996年,首次组织全
区放射工作人员去省医院进行职业病防护健康体检。1997年,召开全区企业负责
人会议,落实尘肺病防治工作。在全市率先开展对加油站、液化气站等作业场所
有害气体溶剂汽油、 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液化石油气的检测。1999年3
月,购进专用设备,开展对大理石等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日常检测,全年共检测建
材86份,合格率为86.1%,发放《建筑材料卫生许可证》23个。
2000年,组织全区企业负责人学习《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召开全区贯彻动员大会。完成180家企业卫生档案建档及
职业危害申报工作。12月,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实验
室资质证书。至2002年底,全区各正规企业卫生档案齐全,工作制度完善,职业
病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