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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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 县设医学训科1名,管理卫生事宜,无俸禄。民国初期,县政府第一
科掌管卫生事宜。1938~1944年,日伪占领区的县伪公署警察所负责卫生,国民
党统治区的县公安局或民政科管理卫生,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民
政科管理卫生。1945年10月至1947年,临淄县人民政府民政科设专职卫生科员,
各县辖区的卫生行政工作由区文教助理员负责。 1948年1月,县人民政府设卫生
科, 5月,卫生科撤销。1950年成立县卫生院,设有医疗、防疫、妇幼保健、行
政、 总务等股,实行医政合一,管理全县卫生工作。1953年2月,县政府设卫生
科,编制3人,1956年编制增为4人。1958年3月,卫生科改为卫生局,编制5人。
同年10月并入益都县卫生局。 1962年1月,恢复临淄县卫生局,编制3人。同年5
月,与县文教局合并为县文教卫生局。同年10月,又恢复为县卫生局。1968年,
县卫生局职权被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卫生组取代。1970年,撤销卫生组,成
立区卫生局。1981年6月,定编16人,设人事、计财、医政等3个股。1984年6月,
定编19人,设办公室、计财、医政、干部保健、爱卫办等5个科室。同年8月,增
设医疗卫生服务站。 1989年8月,增设审计股。1990年2月,定编20人,设有7个
科室。 1993年10月改设4个科室,领导职数4人。至2002年底,有局长1人,副局
长3人, 职工12人,辖有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院、药品
监督检验所、 结核病防治所、口腔病防治所等7个区属单位和各乡镇医院医疗卫
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