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设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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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县体育场设于县城北门里,面积约5300平方米,内有篮球场、单
杠、双杠、沙坑等,延续使用到1958年。临淄并入益都县后,体育场废。1965年,
县工会在县城西南角外新建体育场1个,面积4000平方米,内设灯光球场1个。
1974年,区机关迁到辛店后,此场地改变规划。
1976年, 区政府在辛店征地3.61万平方米,投资6万元,兴建区体育场,历
时6年,先后建成400米标准田径场(内含足球场和西面140米长的7层水泥看台)
和可容纳2300名观众的灯光球场。
1984年,省体委投资4万元,区投资10万元,建成50米×21米的8泳道游泳池,
1200平方米的旱冰场,1600平方米的手球场。至1985年,全区各类体育场地总面
积40万平方米。 其中, 田径场地43个, 旱冰场4个,手球场1个,游泳池3个。
1990年,区政府投资170万元,在区体育场东南角新建1400平方米、790个坐席的
体育馆1座, 其木地板灯光球场可举行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舞蹈等项
目的比赛。1998年,改变规划,将体育场改建为“圃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