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工资待遇与职称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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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民国期间, 临淄县小学教师月薪高者30元,低者11元,平均20.5
元。从1935年起,教师的薪金由民国县政府统筹统支。中学校长月薪40元,教导、
训育、事务主任月薪30元,教师月薪18元~30元不等。县立高小教师月薪24元,
初小教师月薪15元~22元不等。 一般村立初小教师月薪在8元~10元之间,有的
村只给3元~5元的补助费,由学生轮流管饭。抗日战争期间,因办学性质不同,
教师待遇各异。
新中国建立后, 教师待遇仍实行薪粮制,小学教师每人每月发小米50千克~
75千克。1952年改行工资分制。1956年,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进行全面改革和调整,
取消物价津贴,实行货币工资制。调整后,全县教育事业各类人员的工资由原来
的平均26.49元升到37.86元。 1960年3月, 中小学教师升级评定, 总升级面为
25.8%。 1963年调整工资,调整后小学教师平均月工资37元,中学教师平均月工
资50元。“文化大革命”的10年中,仅1972年为少数教龄长、工资低的教师做过
工资调整。 1977~1985年,国家5次为教职工提高工资,教职工的福利待遇与在
职干部相同, 并从1979年11月起发放班主任津贴费,小学每班每月5元,中学每
班每月7元。
1988年9月,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工资与职称挂钩,从1987年1月执行。
月最低标准: 中学高级教师122元,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97元,中学二级、
小学一级教师70元,中学三级、小学二级教师64元。1987年10月,国务院规定教
师工资再增加10%。1989年,专业技术人员及行政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提高1~2档。
同年, 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当年起,为在全市22所山区乡镇任教满6年的公办教师
上浮一级工资, 以后每满8年再上浮一级工资。边河、王寨两乡镇及临淄六中从
1985年起执行本决定,金岭回族镇及临淄五中从1989年起执行本决定。1993年10
月,国务院决定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进行改革,教师实行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制,
教职工工资有较大增幅, 人均增资120元。同时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凡年度考
核合格(称职) 的, 每两年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1995年,全区教育系统有
3091人调整了工资。自1993年起,为13所边远和山区乡镇公办教师每月增加10元
津贴。
1997年, 为全区4967名教职工晋升一个工资档次。1998年1月,为全区5186
名教职工提高工资标准, 给780名离退休教职工增加离退休费。 10月, 为全区
1993年参加工作的教师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999年1月,为全区3723名在农村工
作的教师增加一级浮动工资。 7月,为全区5350名教职工提高工资标准,人均增
资115元; 为791名退休教职工增加退休费,人均增资114元;为96名离休教职工
增加了离休费,人均增资136元。2000年1月,为全区3689名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增
加一级浮动工资,为98名在边河、南王、金岭、临淄五中工作的教师审核并批准
浮动转固定工资。 2001年1月,为全区5401名教职工调整工资标准,为1085名离
退休教职工提高生活补助。10月,为全区5437名教职工调整工资标准,为1157名
离退休教职工提高生活补助,为全区5441名教职工晋升一个工资档次。截至2002
年底, 中学高级教师的初档工资(只含职务工资和津贴)为806元,中学一级、
小教高级为689元,中学二级、小教一级为572元。
民办教师的待遇,新中国建立初期由办学单位自筹,合作化后改为记同等劳
力的工分。1960年,除记同等劳力工分外,再加少量补贴费。从1963年起,国家
开始对民办教师实行每人每月2元的定期补助, 以后陆续有增加。1981年11月,
增加到中学教师全年260元,小学教师全年220元,90%发给个人,10%留做解决民
办教师生活特殊困难。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后,民办教师取消工分
补贴,改为现金补贴。
职称评聘 1987年9月,中小学教师首次进行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直至1993
年又进行了第二次职称评聘,以后每年一评聘。中学高级教师由省中学教师职务
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中专高级讲师由省中专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通过;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由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
过,中专讲师由市中专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中学二级、三级教师
和小学一级、二级教师以及助理讲师,由区中小学教师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通过;大中专毕业生的教师职务由区人事局确定。到1996年,全区中学系列累计
评聘高级教师299人,一级教师1083人。小学系列共评聘高级教师769人。
1997年,开始实施对通过评审的高级、中级人员异议期制度。确定大中专毕
业生中学二级教师153名,中学三级教师123名,小学一级教师13名,小学二级教
师34名,助理讲师1名。3月10日,区教委下文对1996年度评审通过的20名民办教
师予以聘任,对1996年度评审高、中、初级通过的,大中专毕业生被确定教师职
务的, 以及外地调入确认的共729名教师予以聘任。这是由区教委统一聘任的最
后一年,以后由各基层单位自行聘任。
1998年9月, 《淄博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标准条件》确定:硬
件分值必须等于、大于90(破格推荐者80),硬件分值与软件分值之和等于、大
于100分者, 方可推荐。并修改了论文、著作、奖励、优秀分值的比例。实行了
“六公开监督卡”制度,即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公开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
公开申报人述职,公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公开推荐人员名单,增强了职改工作
的透明度。实行了继续教育制度,继续教育学分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续聘的
必要条件。1999年,在临淄一中和区教研室进行评聘分开试点工作,即放开评审,
按岗聘任。经过竞争,两个单位共有5人高职低聘。2000年9月,全区推行评聘分
开工作,即只要符合晋升条件,将不再受岗位限制参加评审。在晋升高级教师职
务的条件中又提出了学位的要求。 2001年7月,在全区范围内首次进行专业技术
人员竞争聘任工作。取消晋升高级、中级职务由下一级相应评委会的推荐程序,
增加专业知识考试,另外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取得计算机培训合
格证书(50岁以上者除外)。2002年,取消晋升高级教师的专业知识考试。是年,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设岗比例为40%,需竞争聘任工作岗位。

1997~2002年全区教师职称评定情况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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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中专 │中学 │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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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讲 │讲师 │中高 │中一 │中二 │小高 │小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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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5 │3 │29 │151 │67 │98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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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3 │3 │44 │129 │55 │97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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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3 │5 │47 │131 │135 │92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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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6 │7 │67 │450 │93 │414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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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2 │3 │101 │126 │41 │169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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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1 │3 │142 │212 │56 │165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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