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女工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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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自1992年5月开展女工生育保险工作。 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是:区
属及以上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中的在职固定职工、
合同制工人、计划内临时工。生育基金的筹集,按照“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
原则,根据女职工生育期间所在单位应承担的费用确定统筹标准和发放标准。统
筹单位按每个职工每年28.5元缴纳, 发放标准按计划内生育的女职工每人862元
支付。统筹单位凭女职工准生证、医院出生证明、单位证明,到区社会劳动保险
事业分处办理领取手续。是年,收缴生育保险基金28.21万元,拨付10.69万元。
1994年3月, 在生育统筹基金不变的基础上,计划内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
额,由原来一次性拨付862元调整为948元。对统筹单位计划内生育的女职工,凡
一胎生两个及以上者,其费用额在原一次性拨付862元的基础上再增加50%的补偿
费。是年,收缴生育保险基金41.54万元,拨付23.99万元。至2002年,全区共收
缴生育保险基金326.44万元,拨付242.6 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