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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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 从1984年开始, 由区人民保险公司负责收取城镇合同制工人的退
休养老基金。 1986年10月1日,改由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负责职工养老保险
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1984~1986年9月30日期间,由保险公司收取的城镇合
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存款利息、逾期滞纳金等,除提取不足5%的管理费外,
全部移交给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
城镇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基金由三方共同负担,用工单位按合同制工人工
资总额的18%缴纳, 职工个人按标准工资的3%缴纳,在退休养老基金不敷使用时
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1987年12月,在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固定
职工,全部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其统筹项目为:职工离休费、退休费和长期
支付的退休生活费,按规定应发放的粮食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生
活补贴、取暖补贴、书报费、洗理费、离休干部特需费、丧葬补助费。退休费统
筹基金的筹集本着“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原则,全民企业按本单位上年度固
定职工、 计划内临时工月平均工资总额20%的比例缴纳,集体企业、中外合资企
业按固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23%的比例缴纳。 是年共有6285人参保,收缴养老
保险基金227万元。
1990年开始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居)企业实行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养老保
险基金包括单位投保额和个人投保额,企业缴纳标准每人每月依次为18元、20元、
22元、 24元,个人每月缴纳3元。是年共有26794人参保,收缴养老保险基金942
万元。
1991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全区范围内的私营企业职工及个体
劳动者。
1996年1月开始,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费计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个人账户。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费按职工个
人缴费工资的11%计入。 职工在离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
户存额尚未领取完,其余额中的个人缴纳部分(本金和利息)可以继承。同年,
在淄博增塑剂厂试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2002年,全
区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31840人,年收缴养老保险基金5516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1993年10月,成立临淄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1994年1
月,开始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乡镇政府选聘制干部养老保险基金和自
收自支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基金。收缴比例为在职职工档案工资和离退
休人员离退休费的25%, 其中单位负担23%,个人负担2%。1998年6月起,开始征
收机关事业单位所有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比例调整为26%,其中单位23%,
个人3%。并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3%,单位划入3%)。同时,采用收支
两条线方式,即分别全额收缴养老保险基金和拨付离退休职工费用,并逐步推行
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2001年收缴比例又调整为21%。
农村 1992年成立临淄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开始在农村开展社
会养老保险工作。此项保险是为了保障农民养老而采取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府
行为。保险金的缴纳,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逐年缴费,也可补缴,亦可一次性
缴纳。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给予适当补助,多缴多领,少缴少领。缴纳的养老
金, 按国家民政部确定的利率计息。服务对象是20~59周岁的农民。计发办法:
建立个人基金账户,个人缴费及集体补助记在个人名下;保险基金按一定的增值
率增值;保险对象开始领取养老金时,先计算出个人积累总额,再由积累总额确
定其领取标准。管理服务费按收取保费的3%提取。60周岁领取养老保险费时,月
领取标准=0.008631526积累总额。投保人在领取期内,凭证领取10年固定年金,
因故死亡可继承,继续健在的,仍可按原标准领取,直至身亡。
1992~2002年,累计参加保险32156人,共收保险费2998万元;已领取保险费
1887人,支付保险费844万元。

1994~2002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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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参保人数(人) │缴纳金额(万元) │拨付人数(人) │拨付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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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2142 │285.9 │103 │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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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2153 │185.9 │112 │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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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2148 │217.8 │134 │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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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2254 │289.3 │149 │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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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11299 │1703.3 │2102 │1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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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10882 │3331.7 │2244 │22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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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10556 │3057.9 │2286 │26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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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10662 │2783.6 │2416 │30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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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10599 │2707 │2574 │4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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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2002年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发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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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参保人数 (人) │收缴金额(万元) │发放人数(人) │发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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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15909 │486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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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4201 │273 │39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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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2518 │257 │34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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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2257 │412 │165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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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1548 │315 │156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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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2504 │462 │235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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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1097 │192 │283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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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956 │136 │267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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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587 │268 │245 │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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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436 │110 │256 │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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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343 │87 │206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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