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工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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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 清朝职官实行岁俸银制度, 民国实行官俸制,雇工薪水一般由业
主自定。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供给范围包括个人生活部分
和家属子女生活部分。 1950年2月,政务院颁发《各级人民政府1950年度暂行供
给制草案》,规定了菜金、燃料、粮食、服装费、津贴费、过节费、保健费、老
年优待金、妇婴费、医药费、埋葬费等10个方面的标准。当时,一般干部、职工
生活吃大灶,每人每日菜金标准:“油3钱、盐5钱、肉4钱、粗菜1斤、原煤1斤4
两或木柴2斤、 粮食(大米、小米或高粱米)1.5斤,细粮占20%~30%。”(1钱
约等于3.13克,1两等于31.25克,1斤等于500克)部分单位领导及轻伤病员吃中
灶, 菜金按大灶的2.5倍计算,细粮占50%。重伤病号吃小灶,菜金按大灶的3.7
倍计算, 细粮占80%或100%。一年一套单衣、衬衣,三年两套棉衣,半年一双鞋
袜,冬加一双棉鞋。津贴,按一个月一斤猪肉,半年一把牙刷、一条毛巾,三个
月两块肥皂、两包牙粉,一个月一包烟丝,计算折款发给本人。是年,临淄实行
供给制的在编人员共计458人。
1952年7月, 依据政务院《关于颁发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工作人员津贴标准
及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 ,对全县实行供给制的458名在编工作人员
进行了等级评定。执行本标准供给制工作人员,按工资分计算金额。每一工资分
所含实物的种类与数量为:“食粮0.8斤,白布0.2尺,植物油0.05斤,食盐0.02
斤,煤2斤。”(1尺约等于0.33米)工资分的分值由《大众日报》按月公布。
1954年6月25日, 政务院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包干费标准及有关事
项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包干费标准又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和提高
(即大包干)。此规定执行后,伙食、服装、津贴三项发给本人,由个人自由支
配,其他仍按原规定照发。
1955年8月31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
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中原实行供给制的人员,
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属的一切生活费均由个人负担,废除
了包干费、老年优待金、家属招待费、病员伙食补贴、妇女卫生费、生育费、保
姆费、儿童医药费等各项规定。工作人员住公房和使用公家家具、水电者,一律
交租纳费。 临淄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的共计457人。改后的工资标准,除执行国
家统一的标准外,另加6%的物价津贴。
工资改革 1952年, 国家进行第一次工资改革,确定以工资分为统一的计算
单位,统一了工资分所含实物种类和数量,并本着按劳分配的原则,建立工资等
级制度。临淄县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中实行工资制的职工1326人,其中教育、
卫生系统554人,银行系统110人,商业系统557人,其他105人。
1956年,国家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取消工资分,实行货币制,改革等级工
资制度,调整产业、地区、部门之间的工资关系,划分工资区类别。职工平均增
资指数为14.5%。 全县国家机关、企业、事业3366名职工进行了核定等级,并将
临淄定为三类工资区。改革前全县年工资总额为130.8万元,改革后为161.7万元,
每人年平均增加工资91元,从4月1日起执行。
1985年,进行第三次工资改革。国营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均在改革范围。改革的主要内容:企业职工工资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
制度脱钩,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试行结构工资制;调整
地区类别;提高学徒工津贴标准和新参加工作职工的工资待遇,调整建立岗位津
贴。 改革后新工资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1985年7月开始执行,教育系统从
1985年1月开始执行, 企业从审批后执行。企业的工资改革,实行工资总额同经
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和自费工资改革的办法,各企业根据自己的经济效益和资金
负担能力,利用一部分资金进行内部工资改革。参加这次改革的职工共10990人,
月增工资总额19.17万元,平均每人月增资17.45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参加
工资改革的6092人,月增工资总额11.94万元,平均每人月增资19.61元;企业职
工参加这次工资改革的4898人,月增资总额7.2万元,平均每人月增工资14.75元。
随着这次工资改革,临淄区又从四类工资区上升到五类工资区。
1985年以后,在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区属企业逐步实行
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简称工效挂钩)。1988年起,推行计件工
资制、定额工资制,试行岗位工资制和考工晋级制度。1992年以后,逐步试行以
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内部分配制度。1993年,初步建立了工资总额分级
分类管理体制。1995年,为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者素
质的提高和企业公平竞争,开始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制度,省、市政府先后五
次调整发布临淄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999年开始,对城镇各类企业实行工资指
导线制度,首次明确以工资指导线的方式为企业职工增加工资。
1993年, 临淄区机关事业单位从10月1日起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在机关建立
了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即职级工资制,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4部分构成;事业单位根据教育、科研、卫生、测绘、交通、
文化艺术、体育运动及金融等不同类型,分别实行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制、专业技
术岗位工资制、 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和行员等级工资制等5种工资制
度,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组成。改革后,确立了在国家宏观调
控下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新机制,实现了机关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相分离,建
立了符合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和正常增资机制。并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经费来源
不同, 对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3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办
法。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试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的办法,对全额拨款
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试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办法,初步形成了“分类管理、分类指
导”的管理模式。
工资调整 1959年, 全县进行第一次工资调整,有30%的职工760人晋级,人
均月增8.02元。 1960年,为625名中小学教职工提升工资,人均月增5.75元(以
上两年数字为益都、临淄合县数字)。1963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调整增资,
有40%的干部职工1260人增资, 人均月增6.10元。1971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国营企业调整增资,有2441人增资,人均月增7.48元。1972年,集体企业调整增
资, 有722人增资,人均月增6.36元。1977年,对参加工作多年且工资偏低的职
工提升工资,有3843人增资,人均月增5.97元。1978年,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
职工升级,有349人晋级,人均月增6.05元。1979年,按40%的升级面调整增资,
有5474人晋级,人均月增6.09元。1981年,教育、卫生、体育部门调整增资,有
2155人增资,人均月增8.08元。1982年,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调整增资,
有1924人增资,人均月增7.05元。1983年,企业调整增资,有5860人增资,人均
月增6.68元。
1985年进行第三次工资改革后,企业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脱钩,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改由人事部门管理,企业的工资由劳动部门管理。
机关事业工资调整 1986年,按人均1.8元控额调资,有4617人增资。1987年,
专业技术人员升级,有3918人增资,人均月增10.63元;中小学教师提高工资10%,
有3278人增资,人均月增8.26元;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升级,有1024人增资,人均
月增资8.17元。1988年,部分人员升级,有1765人增资,人均月增7.08元;机动
增资指标,有672人增资,人均月增6.44元;护士提高工资10%,有76人增资,人
均月增7.23元。1989年,工资普调,有8892人增资,人均月增7.05元;普调后再
升级,有8916人增资,人均月增7.29元;机动增资指标,有1249人增资,人均月
增7.81元。 1992年,部分职务变动人员增资,有954人增资,人均月增7.99元。
1993年, 工资制度改革,有10816人增资,人均月增103.43元。1995年,晋升职
务工资档次, 有10789人增资, 人均月增22.57元。1997年,提高工资标准,有
11592人增资, 人均月增21.86元;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有10926人增资,人均月
增23.68元。 1998年,部分职级工资制工作人员晋升级别工资,有1628人增资,
人均月增19.28元。 1999年, 再次提高工资标准, 有11212人增资, 人均月增
112.73元;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有10926人增资,人均月增24.61元。2001年,先
后两次提高标准, 有10856人和10813人增资,人均月增分别为109.92元和83.47
元; 晋升职务工资档次, 有10529人增资, 人均月增33.46元。 企业工资调整
1989年调整工资:将职工平均一级浮动工资转为标准工资;对少
数贡献大、技术水平高、工作时间长而工资偏低的,可以增加一级半标准工
资;适当提高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和定级工资待遇;适当提高部分离退休人员
的待遇。全区共有11996人增资,人均月增12元。
1992年浮转固增资,全区有12751人增资,人均月增16元。
1993年起,劳动部门不再对企业下达工资总额的指令性计划指标,实行动态
调控的弹性劳动工资计划。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对企
业实行“两低于”(即企业的工资总额增长应当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人均工资
水平的增长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约束机制。
1994年增资,在坚持“两低于”的原则下,初步确立以劳动岗位技能为主体
的工资体系,企业职工工资由等级工资过渡为技能工资(即所谓档案工资翻番),
此次增资范围包括各种经济类型企业, 全区15851名职工参加了工资调整,人均
月增109元,从1993年10月1日起执行(是否实际为职工增加工资,企业量力而行)。
1995年增资,晋级范围为1994年底在册的已定级职工,全区79户企业使用浮转固
晋级17357级,有14950人增资,人均月增30元,从劳动部门批准之月起执行。
1996年增资,方式为核定增资总量,企业将劳动局核定的增资量用于增加技
能工资。全区国有、集体、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共108家企业20852名职
工参加增资,人均月增76元,从批准之月起执行。
1999年增资,按照省政府《关于发布199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规定,
对城镇各类企业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经济效益水平较高,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
可在基准线与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其中少数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也可按适
当高于上线的水平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较差的企业,可在基
准线和下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增资范围为国有、集体、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
有限公司的在职职工及1999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增资方式为调整技能工
资标准, 采取以级套级的办法,将现行的技能工资标准起点分别提高5个序号。
全区有114家区属企业、33家乡镇企业及实体共21675人增加了工资,区属企业人
均月增114元,乡镇企业人均月增90元,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2001年增资, 以工资指导线方式按1999年平均工资水平10%的幅度核定增资
总量,增资范围是国有、集体企业2000年底在册已定级职工。企业将核定的增量
用于提高技能工资等级,人均增资三级。全区有112家企业19049人增加了档案工
资,人均月增60元,从批准之月起执行。
2002年增资,范围是国有、集体企业2001年底在册的在职职工。按全省2000
年平均工资8245元的12%的幅度核定增资总量, 企业在核定的增资总量内,采取
以级套级的办法, 提高技能工资标准起点5个序号。全区共有136家企业的20197
名职工增加了工资,人均月增87元。
工资水平 新中国建立后,职工工资经过3次改革和多次调整,水平逐年提高,
人均月工资从1949年的13.83元,到1985年第三次工资改革达到81.58元,到2002
年底,企业在岗职工人均月工资达到743.67元。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从1985年与
企业工资分离后,经过1993年工资改革和21次全面的或部分的调整增资,至2002
年底,人均月工资1085元。

1949~1984年全县(区)职工工资变化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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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年人均工资 ┃
┠─────────────────────┼─────────────────────┨
┃1949 │166 ┃
┠─────────────────────┼─────────────────────┨
┃1950 │184 ┃
┠─────────────────────┼─────────────────────┨
┃1951 │213 ┃
┠─────────────────────┼─────────────────────┨
┃1952 │256 ┃
┠─────────────────────┼─────────────────────┨
┃1953 │277 ┃
┠─────────────────────┼─────────────────────┨
┃1954 │332 ┃
┠─────────────────────┼─────────────────────┨
┃1955 │394 ┃
┠─────────────────────┼─────────────────────┨
┃1956 │410 ┃
┠─────────────────────┼─────────────────────┨
┃1957 │487 ┃
┠─────────────────────┼─────────────────────┨
┃1958 │440 ┃
┠─────────────────────┼─────────────────────┨
┃1959 │420 ┃
┠─────────────────────┼─────────────────────┨
┃1960 │469 ┃
┠─────────────────────┼─────────────────────┨
┃1961 │436 ┃
┠─────────────────────┼─────────────────────┨
┃1962 │474 ┃
┠─────────────────────┼─────────────────────┨
┃1963 │516 ┃
┠─────────────────────┼─────────────────────┨
┃1964 │653 ┃
┠─────────────────────┼─────────────────────┨
┃1965 │696 ┃
┠─────────────────────┼─────────────────────┨
┃1966 │568 ┃
┠─────────────────────┼─────────────────────┨
┃1967 │517 ┃
┠─────────────────────┼─────────────────────┨
┃1968 │502 ┃
┠─────────────────────┼─────────────────────┨
┃1969 │493 ┃
┠─────────────────────┼─────────────────────┨
┃1970 │484 ┃
┠─────────────────────┼─────────────────────┨
┃1971 │423 ┃
┠─────────────────────┼─────────────────────┨
┃1972 │440 ┃
┠─────────────────────┼─────────────────────┨
┃1973 │452 ┃
┠─────────────────────┼─────────────────────┨
┃1974 │474 ┃
┠─────────────────────┼─────────────────────┨
┃1975 │441 ┃
┠─────────────────────┼─────────────────────┨
┃1976 │487 ┃
┠─────────────────────┼─────────────────────┨
┃1977 │448 ┃
┠─────────────────────┼─────────────────────┨
┃1978 │615 ┃
┠─────────────────────┼─────────────────────┨
┃1979 │546 ┃
┠─────────────────────┼─────────────────────┨
┃1980 │638 ┃
┠─────────────────────┼─────────────────────┨
┃1981 │691 ┃
┠─────────────────────┼─────────────────────┨
┃1982 │713 ┃
┠─────────────────────┼─────────────────────┨
┃1983 │668 ┃
┠─────────────────────┼─────────────────────┨
┃1984 │801 ┃
┠─────────────────────┼─────────────────────┨
┃1985 │979 ┃
┠─────────────────────┼─────────────────────┨
┃1986 │1060 ┃
┠─────────────────────┼─────────────────────┨
┃1987 │1142 ┃
┠─────────────────────┼─────────────────────┨
┃1988 │1344 ┃
┠─────────────────────┼─────────────────────┨
┃1989 │1485 ┃
┠─────────────────────┼─────────────────────┨
┃1990 │1871 ┃
┠─────────────────────┼─────────────────────┨
┃1991 │1979 ┃
┠─────────────────────┼─────────────────────┨
┃1992 │2162 ┃
┠─────────────────────┼─────────────────────┨
┃1993 │2611 ┃
┠─────────────────────┼─────────────────────┨
┃1994 │3109 ┃
┠─────────────────────┼─────────────────────┨
┃1995 │4376 ┃
┠─────────────────────┼─────────────────────┨
┃1996 │4531 ┃
┠─────────────────────┼─────────────────────┨
┃1997 │5067 ┃
┠─────────────────────┼─────────────────────┨
┃1998 │4822 ┃
┠─────────────────────┼─────────────────────┨
┃1999 │5260 ┃
┠─────────────────────┼─────────────────────┨
┃2000 │5707 ┃
┠─────────────────────┼─────────────────────┨
┃2001 │6284 ┃
┠─────────────────────┼─────────────────────┨
┃2002 │7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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