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资料库:临淄区情资料库 章节:临淄区志(200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section/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section/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section/8/article/53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section/8/article/53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农村低保 1996年7月, 开始按年人均纯收入650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
准执行,实行差额补助。资金由区、乡镇、村三级按25%、30%、45%的比例负担,
随着物价指数的变化和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进行调整。 1999年提高为700元,
把资金负担比例调整为区30%、 乡镇30%、 村40%。 2002年,全区农村低保对象
2928人,全年共发放低保金70万元。
    城市低保 1997年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保障线标准为每户每月人均
100元。1999年7月1日起提高到143元,实行差额补助。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动态
管理。2002年,全区城市低保对象2087人,全年低保金137.08万元。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