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老年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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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全区农业人口38.6万,60岁以上的老年人5.2万人,占13.7%;非农
业人口17.4万人, 60岁以上的老年人1.9万人,占10.8%。各类社会保障对象8万
多人, 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超过4万人。1991年开始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
淄博市《老年人优待证》,1998年又统一办理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并结合
临淄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老年人优待政策:到医院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急救
出车费、 住院床位费,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疗器械查体费优惠10%;社区医疗
老年家庭病床巡诊费优惠20%。 观看区属各类文艺团体的演出及各项体育比赛门
票费减半;老年群体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所有场地费一律减半收取;到殉马坑、
车马馆、博物馆、齐园等旅游景点以及各类艺术馆、纪念馆参观游览,门票免费;
凭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使用区内收费厕所。各商业网点,饮食服务业、医药店、公
用事业、电信等服务单位,优先为老年人服务;老年人持证在利群超市、东泰商
厦、泰客荣商场及其所属销售单位购物,享受其“贵宾卡”和“友情卡”待遇;
在临淄区药材公司和天和堂药店、新华大药店临淄区分店、天华大药店及分店购
药优惠5%。农村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征新增农业税及附加,不承担出资任务,
免缴乡村公益事业金,不承担筹劳任务,凡税费改革前不承担“三提五统”的,
改革后不缴纳乡村公益事业金。百岁以上老年人,市财政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100元;90~99岁的老人,区财政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贴30元;各乡镇、街道、村
(居) 对90~99岁的老年人也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
提起诉讼时,法院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对缴纳诉讼费有困
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确需获得律师帮助时,司法部门给予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