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五保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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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对农村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和残病社员,由生产队实行保吃、保穿、
保住、保医、保葬(对孤儿保教),使其不低于一般群众生活水平。
1958年,村村建立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老人。但由于经济条件所限,大部
分很快解体, 只有城关公社保留一处敬老院,当时入院老人7人。至1964年,因
农业生产体制下放而解散。
根据群众生活习惯和农村的经济状况,多数五保户为分散供养。1983年,全
区供养五保户494户567人。生活能自理的有465户537人,由村委会把供给物品送
到户;生活不能自理的有7户8人,由村委会派专人照顾;由亲属供养的22户22人。
五保户的供养标准因时因地而异。1983年以前,多是补助劳动日,按生产队
平均工分分粮、分款、分菜和烧柴。也有少数生产队,按社员平均水平供给口粮,
按月发给零花钱。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改为按一般群众的标准供给口粮。
其中, 细粮占80%以上,供给烧柴和过冬取暖煤,医疗费由村委会报销,并按月
发给零花钱。南仇镇西村时有分散供养的五保户7户7人。每人每年由集体供给面
粉225千克, 零花钱180元,过冬取暖煤1000千克,被褥两床,棉衣5年一套,单
衣每年两件,医疗费实报实销。
1986年始,区、乡(镇)更加重视五保供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
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和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 ,区政府制定下发了
《临淄区农村五保工作暂行办法》,推动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1991年,区、乡
两级政府自筹资金1200万元,对全区乡镇敬老院普遍扩建一遍,仅区级投入乡镇
改、 扩建敬老院和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的专款达500万元。梧台、召口、朱
台、金岭、皇城、齐都等乡镇建起了高标准的院民楼。至2002年,全区共有乡镇
敬老院14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570名,分散供养332名,分别占全区五保对象总
数的61%、39%。五保供养经费实行各乡镇统筹,统筹标准不低于一般生活水平。
各农村敬老院充分利用院大优势,创办休闲娱乐区和经济种养区,以副补院,增
加敬老院收入,改善院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