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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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军人安置 新中国建立前,志愿兵复员回乡的只有229人。建国后,中国
人民解放军从1950年开始办理志愿兵复员。抗美援朝战争胜利结束后,又有更大
数量的军人复员,至1957年全县接收复员军人2201人。此后,每年只有少数军人
复员,到1970年累计接收复员军人2702人。
复员军人安置遵照“原籍安置” 和“行业归口” 的原则,将原家居农村的
2465人, 安排回原籍参加农业生产;将具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的237人,安排到
机关、学校、厂矿企业工作。对安置回农村的,实行逐级负责,帮助解决耕地、
住房、口粮以及婚姻、医疗等方面的问题,鼓励他们发扬革命军人优良传统,积
极参加农业生产。
退伍军人安置 1955年, 中国由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从1958年起,
每年都有一批义务兵退伍,至1985年共接受安置退伍军人8414人。遵照从哪里来
回哪里去的原则, 安置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7579人。1986~2002年,安置回农
村参加农业生产的4036人。 复工、复职和安排工作的835人。对回农村安置的,
从扶持生产入手,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使其尽快勤劳致富。1980~
1983年,政府拨款2.6万元,供应木材116.6立方米,帮助215人建房665间。1985
~1994年, 政府拨款21.9万元,供应木材320余立方米,帮助退伍军人解决后顾
之忧。对患病和生活困难的,每年都分别给予补助。
复员退伍军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1975年, 全区有
2509名复员退伍军人担任大、 小生产队干部,占全区大、小队干部总数的24%以
上。敬仲镇徐家圈村党支部书记、退伍军人徐延贵,工作成绩显著,1984年出席
了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大会。1985年,从退伍军人
中选拔140人安排到乡镇企业工作。 扶持107名退伍军人办起家庭副业。 1986~
2002年,全区先后有9782名退伍军人担任村(居)负责人和企业厂长、经理。复
员退伍军人在各条战线上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1963年开始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 1979年接收安
置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至1985年共接收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13人,其中,
团级3人, 营级2人,连级7人,排级1人。安置无军籍退休职工8人,另有因病退
休战士1人。 根据国务院各个时期的有关规定和本人意见,有7人回原籍居住,3
人在其爱人或子女处居住,3人安置在城镇。对无军籍退休职工和退休战士,除1
名外籍的安排在齐陵镇北山村外,其余均回原籍安置。
为安置好军队离退休干部, 1971年在辛店镇辛一路建平房18间,伙房6间。
1985年10月又在辛三街(今临园生活区)北段西侧建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楼一幢,
18户,建筑面积1260平方米。1986年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16人,1989年安置24人,
1991年安置28人,1996年安置29人,1998年安置30人,1999年安置31人,2002年
安置32人。其中,正师职干部3人,副师职干部4人,团职干部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