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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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 民国临淄县公署设户房, 分管民政。1929年,县公署设民政科。
1932年改为县公署第一科, 人员4名。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县抗日民主政
府和人民政府均设民政科。人员编制随形势需要时多时少。新中国建立后,县设
民政科, 人员6名。各区公所设民政助理员,各村设优抚小组。1958年改为县民
政局。各公社设民政助理员,各大队设民政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
民政机构瘫痪,后设立内务组。
1970年1月,设临淄区民政局,人员9人。1976年,在公社各工作片,设兼职
民政片长1名。1985年上半年,区民政局增至11人。全区18个乡镇、82个工作片、
423个村,有民政助理18名、民政片长82名、村民政委员会421个。下半年,撤销
民政片长, 设乡镇民政助手20名。1986年5月,设立基层政权科。1988年,基层
政权科升格为副科级,编制2人。1991年3月,地名办公室由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移
交区民政局,副科级,编制2人。6月,增设社团管理科,编制2人。
1993年3月, 政府机构改革,区民政局行政编制增至17人,事业编制增至12
人。 设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民政事务管理科、基层政权科和地名科。2002年7
月,政府机构改革,全局行政编制为16人,事业编制增至41人。设办公室、民间
组织管理办公室、优抚安置科、区双拥办公室、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
设科、区划地名科。9月,设立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