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卷 民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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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为历代重要政务,自周朝起,历代官府均有掌管民政事务的官员和机构。
明清时期,临淄县衙设户房,掌管土地、户籍、赋税、赈济事宜。民国时期,县
公署始设民政科(第一科) ,主管民政事务。1939年7月,成立临淄县抗日民主
政府, 至1945年9月改组的临淄县人民政府,皆设民政科。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
期间,人民政府民政工作主要是团结动员群众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拥军优属。
新中国建立后,民政工作范围逐步扩大,在优抚安置、救济救灾、社会福利、基
层政权建设、婚姻登记管理和殡葬改革中进行了大量工作,为全区社会安定和两
个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