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依法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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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月15日, 区委六届四次全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民主与法治建设,开
展依法治区的决定》,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依法治区的决定》,区政府制
定了《关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 开展依法治区的总体方案》。4月,召开全区
依法治区有线广播动员大会,第一个依法治区五年规划正式启动,区司法局印发
了2000份《开展依法治区宣传提纲》 , 出动宣传车进行宣传。区乡两级确定了
117个依法治理工作试点单位。 10月28日,召开依法治区经验交流会。1992年,
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在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临淄实际,制定了依法治村、
治厂、治店、治校以及依法行政的治理标准,指导开展了依法治理达标活动,促
进了全区政治、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1996年开始实施依法治区第二个五年规划。各乡镇先后实行了农村管理制度
化、 规范化, 以及“四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民主)和“四公开”
(政策、政务、财务、档案公开),开展了“优化社会细胞工程”“星级文明户
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乡镇”等活动。涌现出齐陵镇、永流乡刘家村等
一批依法治理的典型。至2000年,全区开展依法治村的村庄达435个。
2002年1月15日, 临淄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了《临淄区依
法治区第三个五年规划》,全区依法治理工作伴随着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入展
开。第四节 民事调解
基层调解组织 1980年以前, 民事调解工作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负责。1980
年后由司法局负责民事调解工作。1981年,区司法局设调解科,负责指导各基层
司法助理员和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开展民事纠纷调解工作。1982年,
有12个公社配有司法助理员。1989年,全区18处乡镇配齐了司法助理员,共计19
人。 设法律服务站18个,50名工作人员。村调委会448个,调解干部1359人,纠
纷信息员2978人,法制宣传员1800人。1990年,各乡镇成立了司法所和法律服务
所。1999年,全区有调委会500个(其中村调委会414个,居委会调委会62个,企
业调委会24个) ,调解人员1577人。其中,专职调解主任106人,兼职调解主任
394人。2000年,全区各乡镇都建立了司法调解中心。
调解工作 自1981年起,区司法局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
除了对年度调解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外,还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对各企事业单
位和各村调解主任进行培训,学习有关的民事法律、法规和文件。之后,又在全
区推行调解工作责任制,并建立了司法助理员例会制度。区乡两级领导尽力地帮
助调解干部提高业务工作能力,逐步使广大调解干部对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思想
上愿干,工作上会干,困难面前敢干”。
1986年,区司法局在边河乡开展了赡养老人协议书的签订试点工作。之后,
逐步在全区推行,共有5966户签订了赡养老人协议书。赡养老人协议书的签订,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赡养纠纷由1985年的318起下降为198起。
1987年以后,重大民间纠纷逐渐增多。对于发生的重大民间纠纷,区、乡镇
(街道)及有关部门组织专人靠上做工作。广大调解干部坚持以预防为主、调防
结合的方针,既抓纠纷调解,又抓普法教育,积极配合村级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减少了民间纠纷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在齐鲁乙烯排海管线施工期间,
个别地段有部分村民闹事影响施工,区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全力调处,很快就平
息了事端,保证了国家重点工程的顺利施工。
1997年,全区进一步健全乡镇、村(居)、工作片、村民小组四级调解网络
和有关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纠纷大排查,遇到国家和省、市有重大会议或庆典
活动, 提前安排纠纷大排查。1997~1999年,全区发生民间纠纷1837起,调解成
功1789起, 调解成功率97.3%。其中,婚姻纠纷749起,债务纠纷345起,宅基纠
纷192起,邻里纠纷168起,生产经营纠纷119起,经济赔偿纠纷113起,其他纠纷
151起。 2002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区司法局组织各
乡镇司法所,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开展了认真的排查,对排查出的民事纠纷及时
进行了调解处理。1980~2002年底,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民事纠纷2.91万起,
调处成功率达到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