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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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1月临淄区司法局成立后,机构设置不断完善,司法队伍不断壮大,
职能作用逐步得以发挥。按照上级指示,从1986年起,先后具体组织实施了临淄
区三个五年普法规划。使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走向深入。从1989年开始,
积极指导和推动依法治区工作扎实开展, 以《依法治区五年规划》 为依托,以
“四民主”“四公开”为规范,深入地开展“优化社会细胞工程”“星级文明户
创建”“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镇”等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依法治理的先
进典型,为优化社会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人民调解网络逐步健全,矛盾纠纷的
排查扎扎实实,调解处理卓有成效。公证律师队伍不断壮大,管理逐步规范,服
务领域和业务量逐年增加。 “1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不断加强,工作开展得扎
实有效。
自区司法局建立至2002年,临淄区的司法行政工作得到了中央和省市领导的
赞誉和表彰。 1989年6月,在开展全民普法活动中,临淄区被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普法先进单位” 。2001年5月,临淄区被中
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表彰为“1996—2000年度全国法制宣传教
育先进县(市、区)”。1996年4月,省司法厅为临淄区司法局记集体“二等功”。
1999年12月,区司法局被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司法行政系
统先进集体”。2001年、2002年,区司法局先后两度被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山东
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年度法制宣传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