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与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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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审判机构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 ,临淄县署设刑房,审判权由知县
执掌。 1914年,临淄县公署始设司法科,有审判官、录事长、录事各1人,审判
权由县知事和审判官执掌。1928年建立临淄县法院,内设审判官、检察官、管狱
员(兼看守所长) 、司法书记员、收费书记员各1人,录事、执达员、法警、庭
丁数人。 1933年3月,山东省高等法院令“二、三等县改用承审旧制”,当时临
淄县属二等县,法院撤销,在县政府设司法办公室,司法业务由县长及承审员处
理。 1937年司法办公室改为司法处。1938年1月,日军入侵临淄后,民国临淄县
政府司法处解体。 同月,日军侵占临淄县城后,建立伪临淄县署,设承审1人,
直至1945年8月日军投降伪县署解体。1946年7月,国民党军徐振中部占据临淄县
城后,又重建司法处,1948年3月溃散。
人民审判机构 1939年7月7日,临淄县抗日民主政府司法科成立,有科长1人,
科员两人,看守所长1人。司法科随县政府机关驻大夫店村。1941年8月起,因局
势变化司法科工作中断。1946年,县人民政府再次组建司法科,设正副科长、承
审员、狱政干事、文书、执达员各1人。1948年5月,司法科改为股,归属县人民
政府办公室领导。1949年12月,司法股又改为县人民政府司法科。1951年临淄县
成立镇反委员会,大规模开展镇反运动,为适应形势需要,成立临淄县人民法庭,
又称镇反人民法庭。
1951年11月,县人民政府司法科和镇反人民法庭合并成立临淄县人民法院,
设刑事审判组、民事审判组、秘书室、问事处,共有干部9人。1953年5月11日,
设立第一巡回法庭, 驻桐林村。1954年2月,设立第二巡回法庭,驻皇城营村。
12月,撤销第二巡回法庭,改第一巡回法庭为桐林人民法庭。1955年,改刑事审
判组为刑事审判庭,改民事审判组为民事审判庭,改秘书组为办公室,改问事处
为接待室。1956年,成立审判委员会,为县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
导的组织。 1958年10月,临淄并入益都县,临淄县人民法院撤销。1962年1月,
临淄、益都分治,恢复临淄县人民法院,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室,
接待室,桐林人民法庭,共有干部10人。1967年9月,县人民法院与公安局合并,
称临淄县革命委员会政法部, 同时,撤销县人民法院下辖法庭。1968年2月,实
行军事管制后,职权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临淄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代行。1973
年6月, 建立临淄区人民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4人,恢复刑事审判庭、民事
审判庭、办公室、接待室。1975年,恢复桐林人民法庭。1976年,新建胜利人民
法庭和城关人民法庭。1979年,增设金岭人民法庭,皇城人民法庭。并建立档案
室, 隶属院办公室。1980年11月,增设经济审判庭。1981年3月,恢复设立审判
委员会。 1984年8月,增设政工科和辛店人民法庭,将接待室改为信访科。1985
年4月, 胜利人民法庭移交齐鲁石化公安处,更名为齐鲁石化人民法庭,实行双
重领导, 业务仍由区人民法院管理。9月,增设刑事审判第二庭,专门负责刑事
案件复查、 再审工作,并将刑事审判庭改为刑事审判第一庭。1986年2月,城关
人民法庭更名为齐都人民法庭,桐林人民法庭更名为朱台人民法庭。1987年1月,
增设执行庭。 11月,增设研究室及齐陵、边河、路山、敬仲、梧台等5个人民法
庭。 1988年6月,增设行政审判庭及高阳、北羊、召口、王寨、永流、孙娄、大
武、南仇等8个人民法庭。年底,全院共有两科两室,5个审判庭,19个人民法庭。
1 989年3月, 设立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8月,撤销刑事审判第一庭、第
二庭,设立刑事审判庭;撤销信访科,改建集信访、告诉、申诉于一体的统管型
告诉申诉审判庭。1993年9月,组建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中队。1995年5月,撤销
北羊、王寨两个人民法庭。1996年初,成立经济审判二庭,负责审理企业破产案
件, 并将经济审判庭改为经济审判一庭。1997年6月,增设司法技术室,专门负
责司法鉴定和涉案财产处理工作。12月,纪检监察室升格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司
法警察中队更名为司法警察大队,升格为副科级行政单位。同时,撤销告诉申诉
审判庭,改建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初步实现立审、审监、审执分离。1998年12
月, 撤销经济审判一庭、二庭,设立经济审判庭。1999年1月,撤销齐鲁石化、
敬仲、高阳、召口、路山、金岭、边河、永流等8个人民法庭。2000年8月,撤销
执行庭,改建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立审、审执、审监
彻底分开。10月,撤销皇城、梧台两个人民法庭。2001年1月,保留的7个人民法
庭实行南、北两片分别合署办公。南片由辛店、南仇、齐陵等3个人民法庭合署,
办公地点设在辛店人民法庭; 北片由孙娄、齐都、大武、朱台等4个人民法庭合
署,办公地点设在孙娄人民法庭。2002年12月,改经济审判庭为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一庭。政工科更名为政治处(正科级),并增设书
记官处(正科级)。
队伍 从临淄县人民法院成立至1978年, 县(区)人民法院人数一直在9~16
人之间,文化程度多在初中以下。1987年,人员增至59人。其中,审判员42人,
助审员两人, 书记员11人,法警4人,高中文化程度的22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
化程度的37人, 分别占37.3%和62.7%。1993年,人员增至113人,其中有审判人
员75人,占总人数的66.37%。所补入人员主要是法学院校的学生及从社会上招考
新干部。全院共有大专以上学历56人,中专学历21人,分别占总人数的49.55%和
18.58%。从1998年11月起,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管理
审判人员。 至1999年9月,评定四级高级法官15人,一级法官20人,二级法官17
人, 三级法官26人, 四级法官21人, 五级法官两人,共有等级法官101人。到
2002年12月, 全院共有在职人员122人。其中,等级法官78人,具有大专以上学
历的干警118人,包括在读研究生7人。分别占人员总数的63.93%、96.72%和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