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与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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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1954年4月, 临淄县人民检察署组建,配有检察干部3人。12月,更名
为临淄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10月,临淄县与益都县合并,县人民检察院并入益
都县人民检察院。1962年1月,从益都县人民检察院析出重建。1967年4月,县人
民检察院并入临淄县公安局。 1968年6月,实行军事管制后,职权由临淄公安机
关军事管制小组代行。 1973年9月,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内设检察股,专司批
捕。197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取消检察机关。
1978年9月, 重建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内设业务、行政两个组。1979年,成
立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1984年设立政工科。至1985年,院内机构设刑事检
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
科,政工科及办公室。1987年后,先后增设研究室,区人民检察院经济与法纪罪
案举报站, 技术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和税务检察室。1992年8月,撤销经济检察
科,成立临淄区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以下简称反贪局),正科级单位,隶属检察
院领导。同年,设立第一处乡镇检察室——临淄区检察院辛店检察室。1993年,
区人民检察院经济与法纪罪案举报站改称临淄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1994年9
月,设立区检察院保险理赔中心。1998年,撤销税务检察室和保险理赔中心,将
3处乡镇检察室合并组建检察一室和检察二室, 归属反贪局。同年设立了职务犯
罪预防科和司法警察大队。 2001年4月16日,撤销法纪科,成立了临淄区人民检
察院渎职犯罪侦查局。同年,审查批捕科易名为侦查监督科,刑事检察二科易名
公诉科。至2002年底,区人民检察院内设反贪局(辖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
科,审查起诉科,检察一室,检察二室),渎职犯罪侦查局,侦查监督科,公诉
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所检察科,技术科,控告申诉检察科,
举报中心,政工科,研究室和办公室。
队伍 1954年4月,临淄县人民检察署仅有干部3名。1957年,检察干部增至9
人, 其中1人是初中文化,其余均为小学文化程度。1978年,临淄区人民检察院
恢复重建时配有7人。 其中,干部6人,工勤1人。1979年,先后从政法各部门、
党政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和军转干部中调入干部25人。至年底,共有人员31人。
其中,正副检察长各1人,检察员12人,助理检察员6人,司法警察两人,其他干
部6人, 工勤3人。干警队伍文化结构明显改善。其中,有大专1人,中专高中10
人, 初中20人。1982~1995年,通过调入军转干部和从社会统考择优录取等形式
充实检察队伍,全院干警达到75名。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63人,中专高中学历
12人。1996年以后,检察院实行“凡进必考”的录用人员办法,严把进人关。对
达不到大专以上学历的干警采取送出去学习、鼓励参加成人自学等形式,使其尽
快达标。 1998年,首名干警获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8月,在全院开展了作风纪
律教育整顿,清退不适合做检察工作和不符合检察人员身份的临时聘用人员21人。
12月,改革人事任用制度,首次对全院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有13名年富力强、
业务扎实、综合素质好的人员通过竞争走上中层领导岗位。以后,每两年进行一
次竞争上岗, 延续至今。1999年10月至2001年6月,淄博市检察院在临淄区检察
院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全院先后聘任主诉检察官7名。至2002年底,共
任命三级高级检察官1名, 四级高级检察官18名;一级检察官24名,二级检察官
14名, 三级检察官19名,四级检察官5名。(以上含离退休和离岗人员)全院干
警83人, 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检察员47人,助理检察员1人,书记员
20人,法警9人,工勤两人。文化结构趋向专业化:法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人,
大学本科学历59人,大专学历21人,大专以上学历中法律专业占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