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类 看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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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监狱设在县署西南,有杂居室11间,独居室、看守室、值宿室各1间,
并设有女监。狱内设吏目1人,为监狱长官。狱卒4人,大部为刑满留业人员,其
中女狱卒一人。1920年,在狱南新建看守所一处,内有押室3间,看守室1间,负
责羁押未决犯。1928年,监狱改为看守所,管狱员改称看守所长。1938年,看守
所被日伪县政府所用,成为关押残害抗日志士的人间地狱。
1945年,临淄县民主政府看守所成立,无固定地址,先后在姬王、西古城、
广三区、博五区借住民房看押人犯。临淄解放后,将旧政府看守所略加整修后启
用。1977年5月,在辛店建看守所一处,计监室25间,犯人伙房3间,看守办公室、
值班室、武警值班室、阅览室、预审室、仓库等12间,总占地面积5958.4平方米。
1979年设医药室,配备专职医生为病人看病。定期对监室进行紫外线照射消毒,
杜绝疫情和传染病的发生,保证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对少数民族人犯,生活上
尊重习俗。在押人员的伙食按标准供应,保证让在押人员吃熟、吃热、吃足定量。
并在节日里让犯人吃上民族风味食品,如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节日吃水
饺,中秋节吃月饼。
1986年,公安干警实行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依法收押、看押、管理在押人
员,严格落实监规条款,防止发生收押、收审嫌疑人犯逃跑、自杀、死亡、哄监
闹监等重大事故,确保审讯、审判工作顺利进行。1989年,看守所为使嫌疑人思
想转化,开展“亲人的呼唤”“我的忏悔”“政府温暖”等教育活动,全年开展
教育88次,个别教育984人次。每月1日、15日是嫌疑人犯家属接待日,教育其家
属正确对待自己的亲人,协助政府做好人犯的思想转化工作,促其认罪伏法,重
新做人。
1993年9月, 在城区南部新建的高标准看守所开始使用。看守所坚持依法管
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对嫌疑人犯不打骂、不体罚、不虐待、不
侮辱人格,认真执行对在押人员挽救改造政策。公、检、法、司“四长”定期轮
流给在押人员讲政治课,进行法制政策教育。各监室均订有报纸一份,供在押人
员阅读。每日早晚收听收看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阅览室定
期开放,供在押人员读书看报、学习文化技术。
1999年4月, 看守所开展“打击牢头狱霸专项斗争”,摸出有牢头狱霸行为
的在押人员6人, 对他们进行了教育和处罚。2001年,临淄看守所积极配合“严
打”斗争,深入开展交待余罪、检举揭发犯罪的深挖犯罪攻势活动,先后有21人
揭发犯罪线索33条, 扩大了“严打”整治战果。2002年4月,看守所集中开展深
挖犯罪工作,获取犯罪线索13条,侦察人员根据其中的线索,成功抓获一名重大
绑架人质案负案在逃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