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消防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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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消防监督检查主要以机关、企业较集中的临淄城里和辛店
地区以及夏季麦收时节为重点。1957年,国务院颁发了《消防监督条例》,县公
安局加强了消防监督工作,督促并指导机关、银行、粮站、供销社等单位制定了
防火计划, 购置了防火器材,落实了防火措施。1980年1月,经区防火委员会研
究,确定了12个市属、28个区属单位为防火重点单位,区公安分局指导、帮助其
成立了防火领导小组,组建了义务消防队,制定了防火计划和措施,并经常监督
检查其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984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颁布实施,使消防监督工作逐步走向正规。
1986年1月, 公安消防部门把建筑防火审核工作纳入管理,年内共审核建筑
项目34个,提出整改意见158条,对3个不办审核手续擅自动工的单位下达了停工
通知书,令其补办审核手续。1987年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项目逐年增多,
至2000年,平均年审建筑项目50余个。
1990年,消防重点单位发展到120余个。消防监督部门根据临淄化工项目多、
火险隐患多的特点,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1994年4月10日~5月10日,与区建委、
经委、保险、工商等11家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63家歌舞厅、宾馆、
饭店,30多家商场、仓库,88家加油站,5处文化旅游景点,4座石油库及其他各
类易燃易爆、 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612
条。其中,立即整改519条,限期整改90条,对3个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
单位签发了《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1996年,按照要求调整了消防重点单位,
一级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二级由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三级由派出所列管。
2002年, 全区共列管一、二级重点单位57个,三级重点单位301个。这些单位均
建立健全了消防制度和《防火档案》 , 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选配了专
(兼)职防火监督员。形成了市消防支队、消防大队和派出所三级管理的消防监
督网络。同年,审核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工程项目56个。集中开展在建工程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施工单位56个,查出和整改在建项目中存在的先天性火
险隐患67条,保障了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

1975~2002年全区火灾及损失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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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总数(起) │经济损失(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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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 │20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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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43 │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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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54 │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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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49 │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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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32 │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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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23 │25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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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37 │1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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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21 │69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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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17 │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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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16 │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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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11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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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10 │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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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10 │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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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7 │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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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8 │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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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8 │1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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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10 │1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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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16 │2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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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9 │2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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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15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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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4 │1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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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10 │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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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198 │7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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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303 │7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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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276 │2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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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324 │6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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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397 │2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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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456 │4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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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辛店转运库炼油厂油库火灾
1981年4月6日14时38分, 胜利油田供应处辛店转运库炼油厂油库,在4号罐
加油的油罐车因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院内并排有4个直径4米、高4.5米的架
空油罐,有30个卧式油罐,分别装有汽油、煤油和柴油。北邻是临淄区石油分站。
14时43分,炼油厂消防队首先接到报警,一辆泡沫炮车和一辆水罐车赶到火场。
紧随其后,公安消防五中队、橡胶厂消防队和石油分站消防队陆续赶到投入战斗。
15时20分,公安消防一中队、四中队的消防车赶到火场,以大量的水和泡沫灭火,
未能奏效,又用干粉炮灭火,连续打上两车干粉,火势稍有缓和,仍没达到灭火
目的。只有关闭阀门,断绝油源,才能从根本上灭火。五中队代理指导员殷第章
和第二化肥厂消防队员王建强、一中队代理副中队长牛耀光在两支水枪掩护下,
沿罐体支架爬上工作台,向三号罐阀门冲去,他们在烈火的包围中,忍受着烟熏
火烤,双手紧握灼热的阀门,使出全身力气,将阀门关闭,断绝了油源,大火被
扑灭。
为扑灭这次火灾, 共出动3个专业消防队、 3个企业消防队、33台消防车、
198名指战员。经1小时35分钟的激战,才将这一特大火灾扑灭。这次火灾烧毁汽
车二辆,拖拉机一台、汽油97吨,经济损失12万元。

附二:孙娄镇西村化工厂火灾
1997年7月24日19时25分, 孙娄镇西村福利化工厂发生火灾。消防五中队接
到报警后, 代理副中队长张日松带领12名战士、5辆消防车迅速赶到现场。火情
侦察发现两个蒸馏罐罐口窜出5米多高的火舌, 附近的树枝瞬间被火燎焦烤糊,
有毒气体迅速扩散。蒸馏罐东南侧10米处是一个埋在地下的油罐,在高温辐射下
可燃气体快速挥发,随时可能发生爆炸。油罐南侧4米处,便是镇敬老院的平房,
18位孤寡老人已被刺鼻的气味呛得呕吐不止,大火随时可能蔓延到敬老院,老人
们的生命危在旦夕。张日松当即决定,兵分两路,一路灭火,一路抢救敬老院老
人。班长程波和战士孟庆华等翻过高墙,冒着生命危险,往返数次,将18位老人
背到60多米远的安全处。他们刚返回现场,火场突然发生爆炸,张日松、孟庆华
等七名官兵负伤, 有的烧伤面积达60%、深二度。但他们无一退缩,仍然以超常
的毅力继续战斗。在市消防支队的指挥下,公安消防一中队、三中队、七中队和
桓台中队的8辆消防车相继赶到。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于21时30分将大
火彻底扑灭。
五中队官兵灭火抢险救老人的事迹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
誉。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和省、市新闻媒体都作
了宣传报道。公安部消防局、省公安厅来电表示慰问。省公安厅厅长高新亭、市
委书记李新泰、省公安消防总队队长张铭德及省、市、区有关领导都到医院看望
受伤官兵。 公安部为五中队记集体一等功,参战官兵5人被记一等功,两人记二
等功,两人记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