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与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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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新中国成立初期, 临淄县的消防工作由公安局治安股管理。1955年10
月, 县公安局和保险公司等单位成立有9人参加的防火委员会,领导全县的防火
工作。1979年12月,临淄公安分局在治安科内设消防监督股,负责对全区各单位
消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 1984年4月,消防监督股改为消防科,人员列武警
编制, 职能未变。1996年7月,消防科改称淄博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临淄大队,为
临淄区消防工作的管理单位,也是消防中队的直接领导机关。
队伍 1957年, 县公安机关先后在厂矿、企事业单位及较大的村庄和集镇组
建义务消防队伍。 1974年2月,淄博市公安消防大队第五中队在临淄成立,具体
承担全区的防火灭火任务, 配有消防战士25人,次年增至41人。1983年1月,淄
博市公安消防大队第五中队更名为淄博市公安局消防处第五中队。1985年,五中
队有消防战士46人,其中干部两人。1986年10月,五中队改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领导。同年,全区成立义务消防队59支。1990年,五中队消防战士缩编为28人。
截至2002年底,五中队有战士27人,干部3人。全区义务消防队发展到120多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