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新中国成立初期, 临淄县的消防工作由公安局治安股管理。1955年10
月, 县公安局和保险公司等单位成立有9人参加的防火委员会,领导全县的防火
工作。1979年12月,临淄公安分局在治安科内设消防监督股,负责对全区各单位
消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 1984年4月,消防监督股改为消防科,人员列武警
编制, 职能未变。1996年7月,消防科改称淄博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临淄大队,为
临淄区消防工作的管理单位,也是消防中队的直接领导机关。
队伍 1957年, 县公安机关先后在厂矿、企事业单位及较大的村庄和集镇组
建义务消防队伍。 1974年2月,淄博市公安消防大队第五中队在临淄成立,具体
承担全区的防火灭火任务, 配有消防战士25人,次年增至41人。1983年1月,淄
博市公安消防大队第五中队更名为淄博市公安局消防处第五中队。1985年,五中
队有消防战士46人,其中干部两人。1986年10月,五中队改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领导。同年,全区成立义务消防队59支。1990年,五中队消防战士缩编为28人。
截至2002年底,五中队有战士27人,干部3人。全区义务消防队发展到120多支。
第一辑 机构与队伍
机构 新中国成立初期, 临淄县的消防工作由公安局治安股管理。1955年10
月, 县公安局和保险公司等单位成立有9人参加的防火委员会,领导全县的防火
工作。1979年12月,临淄公安分局在治安科内设消防监督股,负责对全区各单位
消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 1984年4月,消防监督股改为消防科,人员列武警
编制, 职能未变。1996年7月,消防科改称淄博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临淄大队,为
临淄区消防工作的管理单位,也是消防中队的直接领导机关。
队伍 1957年, 县公安机关先后在厂矿、企事业单位及较大的村庄和集镇组
建义务消防队伍。 1974年2月,淄博市公安消防大队第五中队在临淄成立,具体
承担全区的防火灭火任务, 配有消防战士25人,次年增至41人。1983年1月,淄
博市公安消防大队第五中队更名为淄博市公安局消防处第五中队。1985年,五中
队有消防战士46人,其中干部两人。1986年10月,五中队改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领导。同年,全区成立义务消防队59支。1990年,五中队消防战士缩编为28人。
截至2002年底,五中队有战士27人,干部3人。全区义务消防队发展到120多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