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车辆 驾驶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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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9月前, 临淄区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由区交通部门负责。淄博市公安
局车辆管理所临淄分所(简称临淄车管分所,下同)成立后,接管了城市车辆和
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开始承办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业务。
机动车登记 1983年9月后,临淄车管分所除负责城市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
理业务外,还曾一度承办拖拉机和轻便摩托车落户挂牌及驾驶员培训发证业务。
1984年8月, 农村各种型号拖拉机驾驶员考试发证业务移交区农机局办理。1989
年10月,农用拖拉机由公安部门委托农机部门管理。1994年,市车辆管理所将大
型货车的登记落户权下放到临淄区车管分所,全区新增大货车的落户挂牌业务由
车管分所负责办理。1995年以后,临淄车管分所本着方便群众、有利运输的原则,
取消了机动车牌证丢失或被盗必须一个月后才能补办的规定,对符合补办标准的
实行随到随办。1998年,对乡镇交警中队实行了警务机制改革,将“四小”车辆
(农用三轮运输车、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其驾驶员的落户、
办证、年审权下放到乡镇交警中队。乡镇中队当年共办理“四小”车辆落户手续
915台,驾驶员办证手续965个,分别占同期全区业务量的46%和38%。同年,车辆
落户挂牌由原来人工选号改为由微机自动出号,使操作人员无权决定牌照号码,
防止了行业不正之风,得到人民群众好评。载至2002年底,全区拥有各类机动车
辆83639台,机动车驾驶员87469名。
机动车检验 1983年9月,临淄车管分所接管车管业务以后,立即成立了机动
车年审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办事机构。年审按照车辆联组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片
对车辆进行检验。1987年,临淄车管分所结合车管工作的实际情况,采用“定点
审验、委托代审、到有车单位检审”的方法,为受审单位提供了方便,保证了车
辆的检审质量。 当年,全区应检机动车1万台,实际检验机动车9235台,参检率
达到了92%。1991年7月,临淄车管分所引进全自动微机控制机动车安全检测线。
1995年,又对摩托车自动检测线进行安装和调试。至此,临淄区开始利用现代化
科技手段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测。2002年,临淄区车辆及驾驶员年审中沿用多年的
手工签章形式被微机打印签章取代。当年,全区共检验机动车35152台。
驾驶员年度审验 1983年8月以前,机动车驾驶员的年度审验工作由交通局车
辆监理部门负责。 1983年9月,临淄车管分所接管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业务后,对
驾驶员年审仍然按照单位或片区自行组织学习法规、车管部门集中进行理论考试
的方法进行。1994年,区交警大队对驾驶员年审工作进行改革,由过去车管部门
包揽一切,改为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交通安全联组组织自审,交通管理机关负责
监督检查的办法进行。1998年,对驾驶员的审验工作,改由各单位交通安全办公
室或机动车驾驶员协会组织学习教育后到车管分所进行审验签证。2002年,全区
共审验各类机动车驾驶员4.47万名,参审率达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