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身份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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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颁布后,开始在全国
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1987年3月中旬,临淄区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成立。3
月27日, 区政府公布《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4月,在辛店镇进
行试点工作, 为全区培训骨干力量214名。8月7日颁证工作在全区展开,至1988
年7月25日全面完成,共为371639人颁发了居民身份证,发证率为97.28%。
1998年,公安机关对全区1988年签发的居民身份证逐一进行复查,完成了全
区57.3万常住人口的居民身份证的编号、集中清理以及纠错工作,共修改重证号
错误590个。 年内共为群众制发身份证115863个,其中1988年签发的10年到期居
民身份证换证94451个。 2000年5月1日始,公安机关开办居民身份证快证业务,
办证居民可在5个工作日内领到身份证。至2002年底,为6507名居民制发了快证。